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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峽母女右轉被軍卡輾斃 法官認定「有2.7秒可救命」上兵遭判刑

    2025-06-25 14:15 / 作者 陳怡穎
    三峽一對母女3年前遭軍卡輾斃。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北市三峽區於2022年10月25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27歲陳姓陸軍上兵駕駛軍用「中型戰術輪車」行經介壽路2段右轉時,輾斃一對母女。歷經法院審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男未善用車輛配備的視野輔助系統,有足夠反應時間卻未採取煞車或閃避措施,構成過失致死,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上兵當年隸屬於陸軍六軍團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中壢補給分庫,當天上午約7時39分駕駛軍卡,行經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2段往士林方向行駛,準備右轉進入6巷時,43歲的陳姓女騎士載著6歲女兒準備前往幼稚園,也從右側接近並同時右轉,卻和軍卡發生碰撞後倒地,隨即遭軍卡輾過,當場死亡,死因為創傷性休克。

    據悉當下母女僅剩約兩分鐘即可抵達幼兒園,突如其來的意外讓一家4口頓失至親,只留下丈夫和8歲大女兒。丈夫悲憤質疑軍方處理態度,當時曾激動表示「現在他們(軍方)不處理也不行了,如果不處理,我做鬼抓他!」軍方承諾必定會全力協助喪葬及撫慰家屬。

    事故發生後,陳姓上兵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回應警方詢問時表示,當時已開啟右轉方向燈,並查看過車窗外的照後鏡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螢幕,但並未發現機車。直到感受到異物碾壓,才驚覺釀禍。辯護律師則主張,女騎士騎乘位置偏右,有違規超車之嫌,應為肇事主因。

    然而,法官調閱軍車行車紀錄器與視野輔助系統畫面後發現,案發時軍卡右側視野螢幕早已清楚顯示機車進入右側視野,甚至有逼近並行、超車的完整過程。判決書記載,從系統畫面顯示母女倒地到被捲入車底,歷時約3.457秒,扣除一般人白天平均反應時間約0.7秒,陳男仍有至少2.7秒至2.75秒可採取煞車或轉向避讓。

    法院指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目的是為補足因車輛車體高、死角多所產生的視野盲區,駕駛人有義務在右轉前與轉彎過程中交互觀察窗外、照後鏡及螢幕畫面。然陳男當下雖曾目視窗外照後鏡,卻疏於觀察車裡面的輔助系統螢幕,導致未察覺即將與母女發生碰撞。

    另據車禍鑑定報告指出,陳男雖有打方向燈,並於綠燈號誌下右轉,具基本轉向合法性,卻未充分確認右側有無來車或行人,也未減速或暫停觀察,未善盡安全駕駛義務,是釀成事故的「次要肇事原因」。

    法官綜合考量雙方過失比例,雖陳女確有明顯違規行為,但陳男身為軍事車輛駕駛,仍應有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具備更高注意義務;其事後不認罪,也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姓上兵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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