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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文智落跑高院補做「略式裁定」挨轟! 檢方抗告失敗理由曝光

    2025-06-13 13:11 / 作者 侯柏青
    鍾文智。翻攝刑事局網站
    鮑魚聞人鍾文智炒作TDR遭重判30年5月、應執行18年定讞,但他棄保潛逃後,外界發現,合議庭當初沒書面裁定就諭令加保2000萬元不予延長電子監控,立法院揚言究責,合議庭才緊急補做「略式裁定」上網公告。檢方對此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鍾文智已逃匿,抗告沒有實益也無從發回更裁,據此駁回確定。

    鍾文智因炒作TDR,一審被判18年、二審改判17年6月,他上訴三審期間,原承審合議庭前年10月中旬裁定他配戴電子監控設備1年,鍾文智今年3/12被判30年5月定讞(後裁定應執行18年有期徒刑)後棄保潛逃,外界才發現,高院合議庭早在去年10/14就裁定他加保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技監控,成為鍾文智能成功落跑的關鍵原因。

    在外界撻伐下,司法院緊急啟動調查,認定合議庭做出決定時未向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也沒有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在去(2024)年10/14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自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而合議庭直到案發後、今年3/28才補行製作「略式裁定」公開。

    司法院認為,合議庭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製作的規定,將啟動究責,高院自律委員會則決議將審判長邱忠義(時任高院庭長)、受命法官陳永松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陪席法官不付處置。邱忠義事後自請免兼庭長獲准,本案由法評會處理中。

    檢方為補破網,特別針對「略式裁定」提抗告。但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為《刑事訴訟法》當事人,有權提出抗告,但這時候提抗告,客觀上沒有實益。

    最高法院指出,該案已經判決定讞,鍾文智目前屬於執行案件的受刑人,一旦遭緝獲,就會移送檢察署執行已經判決的刑期,縱使高院製作略式裁定的過程,有檢方抗告指出的「沒有即時裁定及送達」等不當情事,但鍾文智案已經判決確定,無從發回高院再更裁。至於裁定加保2000萬保證金的部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沒入。

    最高法院據此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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