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資料照。陳品佑攝
31歲的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在新北經營宮廟,遭中共吸收在台發展組織,李女夥同陳姓幫眾、彭姓退役軍吸收缺錢花用的現退役軍人,要求拿五星旗拍「心戰投降片」並交付機密換取報酬。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起訴10人,高院重判李女6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9人分別判處6月到5年8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警方當初偵辦郭台銘連署案時,赫然從放款業者手機查出「炫耀片」,立刻報請檢方指揮偵辦,結果逮出一串共諜肉粽,涉案對象包括總統府侍衛室憲兵和飛彈快艇作戰部隊軍官。
高檢署查出,李慧馨是黑幫大姊頭,並多角化經營新北蘆洲區「瑞磘宮」。詎料,她到澳門進行宗教交流時被中共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搖身一變,開始結合黑幫和宮廟作為共諜基地,專門鎖定吸收缺錢的軍人跳火坑。李慧馨透過小弟陳柏熹、退役軍官彭家和打入軍方,他們吸收軍人前會要求繳交身分證,若吸收現役軍人,也會引誘他們著軍裝拍攝向中共效忠的投降心戰片,高喊「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我反對戰爭」等言論。
李慧馨等人也用錢拉攏軍官,透過他們取得航線圖、演習時間等多項軍機,而拿到的機密等級越高,軍官就賺到越多錢,假設軍官們能成功吸收現役軍人,還能夠加錢,軍人交付的各類情資,分別價值3萬到10多萬不等。
高檢署查出,逮到的10名涉案人中,除李慧馨、陳柏熹,另有8名現退役軍人涉案,最高的軍階為中尉,軍種則橫跨陸軍、海軍和憲兵。
高院審理後,認定李慧馨構成《國安法》發展組織、《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交付賄賂罪等,考量她共犯5宗罪,但偵審自白,訂出應執行6年8月有期徒刑;退役軍官彭家和判4年8月、褫奪公權3年;小弟陳柏熹2年2月、褫奪公權2年。其他7名涉案人也區分身分及自白與否,量處適當刑度。
在現役軍人部份,吳泳承收賄被判5年2月;張泰毓、劉軒、陳韋勛、林士頡拍攝心戰片,分別判3年2月至5年8月不等徒刑,陳姓軍官拍攝總統維安資料被判6月。退役軍人部分,李姚浩恩被判2年8月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10名被告均判太輕上訴最高法院,其中6名被告也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由於李慧馨等10名被告均須入獄,院方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以免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