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違法販售煙火被罰12萬拒繳 台南分署查封土地火速繳清

    2025-05-26 12:59 / 作者 呂志明
    歐陽男子得知土地將被拍賣後,火速到台南分署繳清所有罰鍰。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提供
    家住台南市的歐陽姓男子,因為販賣達管制量以上的一般爆竹煙火,被裁處12萬元,由於歐陽男子遲遲不繳納,因此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一開始歐陽男子一直不當一回事,直到執行人員查封其名下土地並進行詢價作業,歐陽男子在接到詢價通知後才發現事態嚴重,火速到台南分署繳清所有罰鍰。

    去年9月,歐陽男開著小貨車載了大批的爆竹煙火在台中市大里區販售,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獲報後前往現場稽查,發現歐陽男子以小貨車販賣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涉嫌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台中市消防局依法裁處12萬元。

    另外歐陽男子還滯欠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單1張、交通罰單5張及汽車燃料費1筆,合計滯欠金額14萬2072元,由於逾期未繳納,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等相關機關,將他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歐陽男在台南市安定區有一筆持分土地可供執行,乃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於今年4月間進行現場查封並完成鑑價,接續於5月間進行詢價作業,歐陽男於接獲詢價通知後,發現事態嚴重,日前到台南分署繳清全部欠罰單。

    台南分署呼籲,民眾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負責人應以安全方法進行製造、儲存或處理」及同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