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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法官高明哲當律師 詐富商「雞血石、百萬現金」送懲戒

    2025-05-15 10:37 / 作者 呂志明
    轉任律師的前高院前庭長高明哲。資料照。侯柏青攝
    曾任高院庭長的律師高明哲,被控在幫好友、泰國富商兼創利公司負責人程萬遠打官司時,扮司法黃牛詐騙程100萬元及1顆雞血石,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高明哲違反《律師法》,今(5/15)日將他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北檢查出,高明哲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2012年2月退休後,與前國安局局長許惠祐合夥成立十方法律事務所,擔任主持律師,高明哲與泰國商創利電子股份有公司(創利公司)負責人程萬遠是熟識的多年好友。

    2011年間,程萬遠代表創利公司向新北地院自訴供應商金橋電子負責人陳束學涉犯偽造文書和詐欺兩罪,高院二度更審後,2018年12月14日以管轄錯誤為由,將該案移交智財法院審理。

    程萬遠查詢網路新聞,發現好友高明哲在高院時,審理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肇事逃逸案曾擔任男子蕭賢綸肇逃案的審判長,蕭賢綸是時任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高私交相當好。而高明哲當年遭媒體披露曾經關說此案的受命法官(現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但高玉舜堅持維持前審有罪判決,時任陪席法官林洲富卻同意改判無罪。

    程萬遠認為,高明哲和林洲富在該案的立場一致,兩人關係必定十分友好,他又和高明哲認識30多年,因此用LINE聯繫高明哲希望能居間關說林洲富,讓自己的自訴案勝訴。

    檢方查出,高明哲明知自己沒能力、意願影響判決結果,仍然基於詐欺犯意,利用曾與林洲富是高院同事的經歷,先後在2019年2月12日、21日及3月4日,三度和程萬遠在十方法律事務所見面晤談。

    高明哲向程萬遠謊稱,已經跟林洲富「談妥了」,聲稱只要智財法院有自訴案管轄權,林洲富就會幫忙,高明哲還出示跟林洲富使用LINE傳訊的訊息內容,顯示兩人「交情甚篤」,導致程萬遠誤信高明哲真的可以幫忙關說及行賄。

    2019年3月19日,程萬遠和高明哲談定,將以200萬元及訴訟標的金額的15%(約1500萬元台幣)的價格當作林洲富作出有利判決的對價,而他願意支付市值100萬元的雞血石當作高明哲居間行賄的報酬,程萬遠還說,願意先交付100萬當作林洲富的「保證金」。

    高明哲則大言不慚地告訴程萬遠,自訴案開庭時,林洲富一定會指責對造「你沒有經過認證怎麼可以印這些東西」等話。有意思的是,智財法院同年5月7日召開程序準備庭,林洲富果真在法庭上質問金僑公司負責人陳束學「有沒有資格黏貼安規認證標誌」,因此嚴重誤導程萬遠相信高明哲確實已經和法官談好了。

    程萬遠當天馬上透過友人、律師鍾永盛轉介向第三人借款60萬元,湊齊100萬元「前金」後,隔天下午親自捧著錢拿到十方法律事務所交給高明哲,他也堅守承諾,交付一顆價值百萬的雞血石給高明哲。他還向高明哲允諾,智財法院判他勝訴後的7天內,他將給付「後謝」100萬元,等到全案定讞,他會再拿出原先約定的1500萬元。

    不料,智財法院2019年9月26日卻判決陳束學無罪,並駁回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時,程萬遠才驚覺高明哲根本就沒有疏通法官,自己應該被騙了,因此向檢調自首行賄。而高明哲10月24日下午找程萬遠到十方法律事務所,高在開車送程萬遠回家的路上,在車上把100萬元現金和雞血石全部退還給他。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將高明哲起訴後,台北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北檢認為高明哲身為律師,本應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執行職務,守護司法威信,竟蔑視國家司法權獨立公正運作,嚴重破壞國家司法公正形象,認為其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因此依法將他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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