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兆宇酒駕撞死吊車司機。資料照。呂志明攝
酒駕撞死人卻想拚緩刑!1名曾在知名法律事務所實習的準律師鄭兆宇,在2023年5月晚間參加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時飲酒,清晨駕駛賓士車返家途中超速失控,結果飛車撞死待轉的高姓吊車司機,自己也昏迷受傷。台北地院國民法庭接手審理此案後,一審判他7年6個月,鄭男不服,認為已賠償受害者家屬1200萬,希望獲得緩刑。高院並於昨日(5/6)首度開庭。
回顧案情,檢方查出,鄭兆宇在2023年5月,開賓士車和事務所同事到台北市光復北路「花滔廚房」用餐,將賓士車停放在停車格後,隨後又搭計程車到KTV續攤,翌日凌晨1點多散場後,鄭兆宇醉倒街頭。根據監視器影像顯示,他凌晨5點3分從信義威秀攔計程車,凌晨5點19分抵達賓士車停放處後,自行開車回家。不料,凌晨5點37分他下萬芳交流道時,車子突然失控擦撞路緣,然後失控騰空飛躍分隔島,猛烈撞擊正在等待左轉的54歲高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高男則重傷不治。
檢方根據警方交通鑑定報告,認定該處速限僅有50公里,而鄭兆宇的車速推估超過84公里,檢方懷疑依照賓士車的行車紀錄器,時速更可能達到160公里。檢方痛斥,他的酒測值達0.83,數值已經超過移送法辦的標準值3倍,酒駕加超速是肇事主因,他須負全部肇責。檢察官痛斥鄭兆宇奪身為實習律師,卻輕率奪走人命,「知法犯法,惡性重大」
一審北院國民法庭指出,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確認鄭兆宇確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考量本案被告「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且他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能同理被害家屬心情,還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另審酌然他的家庭支持系統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高院昨日開庭,鄭兆宇委任律師主張,一審以鄭兆宇是「實習律師」當提高刑度的理由,但實習律師的酒駕注意程度與一般人一樣。另外,在今年2月24日時,鄭兆宇已在北院新店簡易庭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賠償1200萬元完畢,因此希望高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給予緩刑。
聽到鄭方說法,死者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則反駁,表示雖確實收到含強制責任險內的1200萬元,但接受道歉的是告訴代理人,並非死者家屬,且調解內容清楚寫明,死者家屬「無法原諒」。
鄭兆宇開庭時再次對被害家屬說「真的很抱歉」,不過,被害家屬向法官表示「堅持不同意」緩刑。家屬庭後更痛批,鄭兆宇在事發後到她們家樓下探訪,或拈香唸經、看骨灰都有人在旁錄影,根本只是拿來在法庭當有悔意的證據,直指「這都是在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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