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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跪和解!中捷隨機砍人洪淨改判9年9月 刑期少3個月理由曝

    2025-04-23 14:01 / 作者 即時中心
    中捷砍人案凶嫌洪淨。翻攝爆料公社
    中捷隨機砍人案涉案的護專生洪淨,4/23二審判決9年9月,可上訴。全案在二審期間,洪淨曾當庭向呂姓高中生下跪致歉並且和解。

    20歲洪姓護專生在去(2024)年5月21日北捷鄭捷殺人10周年當天,在台中捷運犯下震驚社會隨機殺人案,導致兩人受傷,分別是乘客「長髮哥」許顯瑞及呂姓少年遭砍傷。

    洪淨以精神障礙抗辯,一審未採信,依殺人未遂罪重判10年徒刑。全案上訴後由台中高分院審理,洪淨曾當庭向被砍傷的呂姓學生下跪道歉以求輕判。二審今改判9年9月徒刑,比一審少了3個月刑期。

    高分院的判決理由:

    一、洪淨就恐嚇危害公眾犯行坦承不諱,就殺人未遂犯行部分,則否認其有殺人之故意。但綜合洪淨先前自白、所持兇器種類及鋒利程度、揮刀砍擊被害人身體上半身及頭部等重要部分、致使被害人受有重大傷勢等情狀,認定被告確有殺人之故意,其否認殺人之辯解,不足採信。

    二、審理結果,認原審就被告所犯恐嚇危害公眾罪、殺人未遂罪(即被害人許男部分)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均無錯誤。量刑部分,則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被告藉由在公眾場所殺害不特定人,致使社會公眾心生畏懼,以達毀滅自我之犯罪動機、目的;選擇社會大眾搭乘之密閉式交通工具內、手持具有鋒利之菜刀、水果刀隨機朝乘客揮砍,且揮砍部位具有高度危險性,犯罪手段兇殘,並致被害人許男生命、身體受有極大威脅及傷勢,且使大眾對於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產生極度之恐懼、畏怖,對社會治安之危害甚鉅,所造成之危險及損害均屬重大。

    洪淨案發前為學生,專科肄業之智識程度,前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犯後對於客觀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表達懊悔之意,復與被害人許男成立調解等情狀,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6年8月,亦屬適當。

    三、洪淨於審理間,已經與被害人呂男達成調解,法官認被告因悔悟而力謀賠償被害人呂男損害之犯後態度,應可作為有利之量刑考量,乃撤銷原審此部分殺人未遂之判決,仍論被告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並就被告所犯3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


    發稿時間10:40 更新時間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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