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妻子重感冒,苗栗男仍要求她穿性感睡衣。示意圖。本報繪製
就算妻子不願發生性行為,也不該要求妻子拍裸照,或被罵婊子。苗栗1名男子與妻子在2016年結婚,想不到在2人有孩子之後,若妻子不願與他發生性行為,就不斷稱「性行為是夫妻義務」,還做出推妻子去撞牆、把人丟在馬路旁、掐人、要對方拍裸照等脫序舉動。妻子在忍無可忍下,向法院訴請離婚。苗栗地院於4月10日判決2人離婚獲准,並由妻子擔任2名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從2人有子女後,妻子如拒絕與男子發生性行為或不順男子要求,男子就會對妻子施以精神言語及肢體暴力,表示「性行為是夫妻義務」,強迫發生性行為。男子曾不顧妻子胸前揹有幼兒,竟將妻子推去撞牆。有天在租屋處,男子因不滿妻子拒絕性行為,載妻子及子女前往火車站時,竟不顧時間已晚,將妻子及子女丟於路旁。
男子還曾在社群媒體發文辱罵妻子為婊子,並多次摔東西、踹、掐妻子;要求妻子拍裸照、私密處,錄製性行為過程,令妻子身心俱疲,害怕與男子互動,希望法院判決2人離婚。可惡的是,在妻子提告期間,男子竟不顧妻子某日重感冒,強要求為他口交,並在房間要求,妻子一定要換性感衣服等他。
法院開庭時,男子坦承犯行,表示「沒有什麼好講」,並稱2人問題不單是性方面壓抑,還有妻子不去工作,不願溝通,說出自己有憂鬱症被妻子嘲笑,後來受不了,承認有肢體暴力等。男子坦言:「我知道自己做錯,但還是希望能先諮商,不要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確實曾對妻子家暴,並曾在社群發文罵妻子,認為婚姻實已無法挽回,判決2人離婚,將原因歸咎於男子。法院並把2名孩子判給妻子照顧,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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