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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高鐵見到戰狼小姐姐一家人拍照上傳 男子被控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2025-04-02 11:47 / 作者 呂志明
    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夫婦。資料照。呂志明攝
    京華城弊案爆發、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收押時,李姓男子在高鐵上遇見有戰狼小姐姐之稱的民眾黨陳智菡及其丈夫許甫和2人的小孩,就隨手拍了一張照片PO在Threads,並寫下「看到戰狼一家幸福出遊,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樹倒猢猻散嗎?」,許甫認為貼文已損及其名譽,並且讓他心生畏懼,因此提出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當去年9月間北檢密集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並收押柯文哲後,有1天1名李姓男子搭乘台灣高鐵列車,見到同列車上有許甫、陳智菡帶著小孩,就拍下一家人的照片,並於去年10月5日PO在社交軟體Threads並留言:「10/5四點半『鐵草集合,土城挺柯』,在左營高雄站看到戰狼一家幸福出遊,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樹倒猢猻散嗎?不知道。我只是以為大家都會去海山捷運站!」

    許甫見到後認為這些內容已損及其名譽,留言還恫嚇他,害他心生畏懼,因此提起《刑法》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嫌。

    李男到案後辯稱,當天他是看到政治明星的概念去拍告訴人一家人,並無任何惡意,民眾黨是公眾人物,包含那個小女孩,也是上網查詢後才知道是誰,所以他有用貼圖遮住小女孩。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男所PO的照片並無改造或醜化,並且已遮蔽告訴人女兒的面容,另外文章內容所使用的詞語雖然略有調侃之意,但內容主要是連結政治偏好、且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因此當無法認定已達刑法妨害名譽的程度。

    另外刑法死嚇危安罪,必須行為人以將來的惡害通知,使得被害人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感,而李男的PO文,並未直接提及將對告訴人施加具體的危害,因此難以認定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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