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微風東岸廣場。資料照。吳馥馨攝
基隆市政府接管東岸商場,主富公司(NET)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12人涉加重強盜等罪,基檢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昨天(4/1)發回續查。
民國113年2月1日凌晨,謝國樑指示時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林詔徹,派遣警力至東岸商場,並由時任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等人破壞增建物門鎖,將東岸商場交給得標廠商微風集團經營。
主富公司主張,其獨資增建東岸商場2樓至4樓,應擁有所有權,據此提告謝國樑、王圳宏、林詔徹等人,共計12名被告,涉犯刑法加重強盜、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占及毀損等罪。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東岸商場增建物為原營運商大日公司於受託經營期間所興建,雖主富公司主張獨資,但大日公司證稱有給予租金減免充作出資,難認增建物為主富公司獨資。
檢方指出,依106年間主富公司與大日公司簽立的協議書,主富公司向大日公司承租範圍涵蓋東岸商場增建物,難認主富公司對增建物擁有所有權;此外,增建完工後,基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大日公司同意增建物所有權歸基市府,營運期滿後,基市府得逕行收回包含增建物在內的全數委託營運資產。
檢方認為,主富公司於109年間出具合作同意書,表示願遵守約定,因此在大日公司未取得第2次續約後,基市府認定應歸還受託營運資產,主富公司未返還,市府得逕行收回辦理營運移轉,難認謝國樑等人有主觀犯意。
此外,檢方認定,在基市府辦理營運移轉前,主富公司曾聲請民事保全程序,但已被法院駁回或自行撤回,因此謝國樑等人認為民事保全程序已結束,於無從認知增建物涉訟下辦理營運移轉,難認有侵奪財產權的主觀犯意。
檢方進一步表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增建物後,僅對公共區域及營運管理所需設備進行營運移交,未挪動私人物品,難認謝國樑等人有強盜犯意,認定罪嫌不足,今年2月間予以不起訴處分。
主富公司認為,基檢不起訴處分理由有違誤,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受理後,經審查告訴人再議理由,認為一審偵查尚不完備,昨天發回基檢命續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