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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士葆車禍行車紀錄畫面外流 大安分局警涉洩密被起訴

    2025-03-27 11:36 / 作者 呂志明
    車禍發生後,賴士葆說明車禍過程並鞠躬道歉。資料照。廖瑞祥攝
    去年7月間,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駕車行駛在台北市大安區時,不慎撞傷走在斑馬線上2位女性行人,沒想到事後現場車禍照片及車內行車紀錄畫面卻被媒體刊登,2名女子事後與賴士葆和解,卻無法忍受車禍照片被刊出,因此提出告訴,大安分局最後查出是交通分隊洪姓男警員涉有重嫌,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洪姓警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依法起訴。

    賴士葆於去年7月9日晚間9時許,駕駛一輛白色休旅車行經台北市瑞安街轉彎處,撞飛走在斑馬線上2位女性行人,造成2名行人分別骨折、頭部撕裂傷送醫。事後賴士葆出面鞠躬道歉,表示因天色昏暗及A柱死角才釀禍。

    案發當下,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洪姓女警員獲報後前往現場處理,當她抵達現場後就利用M-Police查詢汽車駕駛人賴士葆、被撞傷的蔡姓、張姓女子的個人資料,並用手機拍照後,用line上傳到「瑞安/110民眾報案專區」,以回報處理情形。

    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警倪姓女警員隨後也趕抵現場,與洪姓女警員交接車禍案件的當事人資料,同時請賴士葆提供行車紀錄器檔案,倪姓女警再將現場照片及行車紀錄器檔案以line傳到「30照片、事故回報群組」,以回報大安分局交通分隊處理情形。

    不料,大安分局交通分隊的洪姓男警員,在群組「30照片、事故回報群組」看到照片及行車紀錄器檔案後,竟將這些資料傳給《獨家報導》劉姓採訪主任,因此將賴士葆、蔡女、張女的個人資料外洩。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洪姓警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依法起訴。另外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洪姓女警員、交通分隊警倪姓女警員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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