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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衛生局女職員遭性侵輕生! 前老闆二審「和解」改判2年

    2025-03-19 13:59 / 作者 侯柏青
    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2017年間任職於某物理治療所時,酒後遭負責人、廖姓執行長性侵,廖男下跪道歉,林女被迫隱忍交往。2020年間她轉任新北衛生局後遭匿名檢舉,她接受約談時揭露遭廖男性侵,當天就輕生。新北地檢署將廖男起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二審考量他已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部分款項,今天減輕改判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廖男為新北市某間物理治療所負責人兼執行長,林女則在物理治療所上班並住在員工宿舍,廖男、林女和一名男性職員在2017年9月16日晚間聯袂參加員工聚餐,酒後一起回到治療所休息。翌(9/17)日早上8點,男性職員有事先走,廖男到廁所嘔吐,藉故要求林女到廁所幫忙,結果不顧林女反抗,強拖她到宿舍房間性侵。

    事隔幾天後,廖男向林女下跪道歉,表示因為喜歡林女,一時忍不住才會鑄成大錯,他希望能跟林女交往,強調會跟老婆離婚,給林女名分。林女雖然因為性侵案身心受創,但經過掙扎權衡,仍選擇息事寧人,與廖男展開交往。

    不料,2020年間有人匿名檢舉林女和已婚廖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新北市衛生局人事室在同年7/3下午約詢林女,林女被約談時痛苦吐露遭廖男性侵的往事。林女在約談結束後,當天下午5點先在臉書公開貼文,揭露遭廖男性侵過程等內容,同日晚間11點多,她在任職單位無預警輕生。

    檢方依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強制罪起訴廖男,一審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強制罪部分判無罪;二審今天審酌他已經部分和解等情狀,就強制性交部分的刑度再下修,改判2年,強制罪部分則無罪定讞。

    合議庭指出,根據被害人之前的陳述及臉書貼文、人事室主任等人之證述,認定廖男犯行事證明確,考量廖男上訴後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經給付部分款項,決定撤銷改判2年。

    合議庭痛斥,他為逞一己私慾而犯下性侵行為,而且為了求取林女原諒,甚至演出下跪道歉的戲碼,導致林女選擇原諒並和他交往,造成林女長時期痛苦,但廖男竟不曾向妻子提到離婚一事,由此可見,他只是要利用這個方法避免林女提告。

    合議庭認為,他利用林女的工作能力壯大治療所,同時享受婚外情,主觀惡性不輕,審酌廖男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有罪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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