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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畫說時事】乾淨分手!再婚贍養費就掰掰 5年內分居3年就可離婚

    2025-02-21 11:38 / 作者 數位中心

    行政院會2/20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放寬離婚條件,夫妻5年內分居累計3年,即可請求離婚。另明訂贍養費請求權,若權利人再婚或死亡,未到期的定期金給付即消滅。法院可依狀況審酌,若認為離婚一事,對於拒絕離婚一方顯失公平時,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

    法務部表示,為避免贍養權利人再婚,享受雙重扶養利益,參酌德國與瑞士贍養費「乾淨的分手」原則,對前配偶之贍養費請求權,應於再婚時歸於消滅,使身分關係單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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