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2022年發生女院生腦出血致死案,經查是林姓照服員踹踢頭部所致。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於2022年5月間發生院生被施暴致死案,一名多重障礙女院生因不願配合上廁所,遭林姓照服員踹踢頭部,送醫不治。女院生父母為此提告,林女否認犯行且未道歉,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刑事部分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民事一審判林女與院方應賠償482萬逾元,可上訴。
據悉,林姓照服員自2021年1月開始服務永福之家5樓D區,照顧有智能與視覺重度障礙女院生,隔年5月12日上午,院生不願配合去廁所,以致林女失去耐心,涉嫌連續喘踢院生頭部左側,同日下午3點,女院生倒地嘔吐,林女趕緊通報護理人員,將院生送醫,經檢查,發現院生有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27日不治身亡,院生父母氣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林女說明,當時自己負責的5樓D區有7名院生,她想改善照養不便,譬如該名院生無法自主如廁的問題,因此她用許多時間和院生互動,培養溝通交流默契,在雙方努力之下,原本不能自主如廁的院生已經進步到和一般院生一樣,讓她很開心。
林女說,她沒有踢該名院生,而且院生平常就有撞頭、撞手的習慣,以前曾撞到臉部瘀青的情況,查不到原因。
不過,刑事一審從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中,認定林女以相當力道踢踹該名院生,考量林女身為照服員卻暴力對待院生致死,且犯後否認犯行,依傷害致死罪重判9年有期徒刑,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駁回。目前全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院生父母主張,林女受雇永和耕莘醫院,並於陽明教養院服務,受院方管理監督,向林女、依院與院方求償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1851萬元。
對此,林女答辯刑事判決有違誤,應判免賠;耕莘醫院則說,林女任職期間已盡相關義務監督,請求酌減金額;陽明教養院則說,沒有權限審查林女的選任,調度均是耕莘醫院負責,教養院非僱用人,因此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士林地院近日一審審結,由於女院生傷是與死亡與林女有因果關係,既然林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醫院也須因民法負連帶責任。至於教養院,即便林女為醫院雇用,但林女在教養院服務受監督,因此判3名被告須給付482萬餘元,若其中一名被告給付,其餘被告則免除給付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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