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戴墨鏡者)。翻攝曾煥嘉臉書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被查出,從2016年起,陸續用人頭詐領助理費128萬元,遭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詐領事證明確,今天判曾煥嘉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蔣姓、徐姓和林姓人頭則各判6月到1年2月不等,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查出,曾煥嘉在新北市板橋經營水族館(未立案),員工蔣姓男子、徐姓男子負責替他養魚,但曾煥嘉卻將兩人列為公費助理申報助理費,前後向新北市議會詐領40多萬元,充作蔣男、徐男的薪水。而他的前助理林姓男子,因受傷緣故無法再擔任他的助理,轉到曾父的公司擔任庶務工作,但曾煥嘉依舊將林男繼續掛名公費助理,前後詐領超過87萬元。
檢方將曾煥嘉、蔣男、徐男及林男依貪污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判曾煥嘉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蔣男判1年、徐男判6月、林男判1年2月,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合議庭諭知沒收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28萬1727元。全案可上訴。
曾煥嘉的父親是前台北縣資深議員曾文振,他傳承政治香火後,已連任3屆新北市議員。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涉及貪污罪須等判刑確定才會依法解職,因此,一審的判刑結果,不影響他行使市議員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