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高雄一名姚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6歲少女,得知對方家貧,提議每月8萬包養她,誘騙上床及拍攝性愛影片,事後卻避不見面,少女發現受騙報警。案經高雄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法》判姚男2年4月有期徒刑。
姚男於2022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聯天後得知對方家裡較為貧困,少女想幫家人買冷氣錢又不夠,竟動起歪腦筋,提議每月8萬元包養少女。
少女見包養金額心動答應,姚男傳訊息「要拍照給我看看吧」,看完後滿意再問「無套內射可以嗎」、「配合我,我多給妳2萬」等,討論隔天兩人便赴摩鐵發生性關係。
後續,姚男帶少女開房2次,卻遲未付錢,又因時間喬不攏,竟嫌棄「妳以後很難配合」、「妳要有8萬的價值」,少女在其誘導之下,於第4次發生性行為時,拍攝了性愛影片。
但姚男始終沒有支付包養酬勞,甚至開始搞失蹤,少女驚覺受騙,憤而報警。姚男坦承犯行,表示已以25萬元與少女達成和解。
由於姚男涉觸犯《兒少法》,由高雄地院審理,法官指出姚男行為少女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考量到他已與少女和解、且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未將猥褻照片或性交影片散布,因此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又犯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共5罪,各處7至10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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