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雙桶屍案今日更二審判決,裁撤2個死刑,改判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曾震驚社會的「中橫公路雙桶屍命案」兇手楊姓男子於2015年6月欲追求女性富商,不惜殺害富商男友,令懷疑賴姓友人詐賭,竟將人下藥殺害,再以倒頭栽方式塞鐵桶棄屍中橫,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台中高分院今(1/22)審結宣判,楊男年事已高,且歷經九年訴訟,出獄再犯可能性低,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此案發生在2015年,楊姓男子在台中經營賭場,有強盜前科,他常聽聞陳姓友人吹噓女友是富商,他便起心動念想奪人所愛;另外,楊男也懷疑賴姓友人長期在賭場設局、詐賭,於是邀約2人一同出遊,途中下藥迷昏,殺害陳男,再把2人塞進鐵桶內,由不知情的友人載至中橫棄屍。
後續,賴男的家屬到中橫招魂時,偶然發現不遠處還有一個鐵桶,檢警認為,兩人死狀相似,懷疑是同一人所為,追查後鎖定楊男,破獲中橫雙桶屍案。
台中地院一審、高分院二審及更一審,皆認為楊男手段兇殘,判2個死刑,2023年最高法院則認為,楊男當時已71歲,若判無期徒刑,達假釋聲請門檻時,已經年近90歲,認為再犯可能低,且更一審僅有告知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名,沒有充分保障楊男的被告防禦權,撤銷死刑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今日上午,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郭瑞祥、陪席法官陳玉聰、受命法官胡怡如在合議庭上表示,法院審理此案已9年,以符合形式妥速審判法的減刑理由,另楊男已71歲,聲請假釋出獄已近90歲,再犯可能性低,因此撤銷死刑,改判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