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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高利貸又性侵「17歲少女悲憤跳樓」 惡狼竟辯「她沒拒絕換體位」遭判刑

    2025-01-19 15:55 / 作者 曹岡陽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片
    宜蘭一名朱姓男子,去年對17歲少女放高利貸,甚至還將少女帶到摩鐵性侵,少女不忍受辱當晚跳樓輕生,重傷送醫幸運撿回一命。朱男審理時竟辯稱,少女「並未拒絕更換體位」,並未明確拒絕,不過法官不與採信。朱男又夥同3名男子,向陳姓友人詐騙近400萬元。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朱男依犯詐欺、重利、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處2年4月、3月與6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朱男去年6月間得知小莉積欠6000元債務遭催債,便主動聯繫她,答應借出1萬元,但小莉必須開立面額2萬元的本票,作為借款擔保,並預扣第一期利息2000元,等於僅借出8000元。法院認定,朱男明知小莉尚未成年,趁她處於急迫且無經驗的情況放款還預扣利息,重利罪有罪。

    另外,朱男隔天馬上用通訊軟體約小莉外出,開車載小莉到某汽車旅館,意圖發生性行為,小莉多次說「不要」,並舉手推開朱男,仍遭性侵得逞。事後小莉感到絕望、噁心,打電話告訴前男友要跳樓,當晚就從7樓躍下,全身多處骨折、內臟撕裂傷,經醫院搶救回性命。

    審理時,朱男坦承有借錢給小莉並發生性行為,但否認重利與強制性交,稱小莉當時已經18歲,2人同意隔日發生性行為;朱男辯護人還辯稱,朱男並沒有脅迫或恐嚇小莉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還有變換體位,小莉沒有明確拒絕。

    不過,法官審酌後認定,案發時小莉仍未成年,社會經驗不足,不熟悉民間借款的利息方式;另外,發生性行為時,她雖然有清楚說出「我不要」,但朱男執意為之,小莉是無奈配合變換體位,並非同意發生性關係。

    宜蘭地院一審宣判認定,朱男另案犯詐欺取財罪,處2年4月徒刑,不法所得沒收;又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不法所得沒收;又犯強制性交罪,處6年徒刑。由於朱男還有其他刑案仍在審理,法院將待全部案件宣判後再裁定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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