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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判決為何救不了黃麟凱?他符合「情節最嚴重」、「一致決」、「沒精障」

    2025-01-16 22:16 / 作者 侯柏青、呂志明
    司改會舉牌抗議,要求「拒絕政治判斷執行死刑」。廖瑞祥攝
    死囚黃麟凱今晚正式伏法,但37名死囚中為什麼獨獨挑中黃麟凱?憲法法庭去年9/20做出「憲判字8號」限縮死刑判決及執行門檻,據悉,法務部經過層層調查後,認定黃麟凱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檢方另調閱評議簿確認他符合「合議庭一致決」,更沒有「精障或心智缺陷情形」等無法受刑的情況,完全符合執行死刑標準。法務部長鄭銘謙因而簽下賴政府上台後,第一個死刑執行令。

    根據憲法法庭去年9/20做出的「憲判字8號」,對科處死刑及執行死刑,設下嚴格的8大限制。8項限制分別是犯罪情節最嚴重;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檢察官和司法警察訊問時必須有辯護人在場;第三審的審判須強制辯護;第三審必須經言詞辯論;科處死刑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在行為時或審判時不符合辨識違法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或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欠缺自我辯護能力;死刑犯若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使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

    據了解,黃麟凱這次會被挑中成為槍決對象,就是因為他完全符合「憲判字8號」的規定,他的犯行屬於「最嚴重情節」,經最高檢察署調閱各審級評議簿後,認定各審級法官科處死刑均達成「一致決」,他在行為時、審判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欠缺辨識違法能力的問題,目前心神正常,擁有正常受刑能力。法務部長鄭銘謙因此毫無懸念的簽下死刑執行令。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曾多次砲轟「憲判8號」就是實質廢死,曾在立法院質詢鄭銘謙時,主張37名死囚可能逃死,甚至要鄭銘謙保證37名死囚不會放出來,也擔憂是否不會執行死刑。鄭銘謙簽准執行令,高檢署並於今天槍決黃麟凱,已用行動證明法務部捍衛法律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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