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邱彰。翻攝邱彰臉書
目前在美國執業的律師、前立法委員邱彰,去年在台灣搭乘計程車,遭司機指控利用下車換零錢時落跑、搭霸王車,涉犯詐欺罪。已返回美國的邱彰得知被告,具狀表示,當天因為沒有零錢付車資,與司機溝通好後到便利超商換零錢,當她換好要拿錢給司機時,司機卻己離開,她沒有詐欺的犯意,台北地檢署為了釐清案情,調閱超商及路口監視畫面,採信邱彰的辯解,因此處分不起訴。
現年75歲的邱彰,2002年曾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2008年時以公益律師身分,代表台灣百餘位受害人,於美國起訴詐騙新台幣百億元的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及其妻王金世英,目前長居美國,為美國執業律師。
去年7月間,邱彰在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上攔了一輛計程車,當車子抵達目的地民族路、中山北路口時,拿出一張千元鈔,由於司機沒有零錢找,邱彰就先下車到對面的超商換零錢,司機則趁這個時候將車子迴轉到超商門口等候。
事後,這名計程車司機指控,當天他在超商門口等候,卻一直遲遲沒有等到邱彰的身影,因此認為邱彰趁機落跑,想搭霸王車,因此對她提出詐欺告訴。
另一方面,在這個事件後邱彰返回美國,當她得知被控詐欺罪後,具狀向檢察官陳報,當天她確實進到超商換零錢,但當她走出超商後,發現計程車已經遠離,她還在現場等候一陣子才離開,並無詐欺犯意。
檢察官為了釐清事實,調閱超商的監視畫面進行勘驗,最後採信邱彰的辯解,認為全案為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