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採購案收賄20萬 信義鄉公所技士涉貪被訴

2025-01-06 11:51 / 作者 呂志明
台中地檢署。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建設課廖姓技士,在辦理小額採購工程及驗收時,涉嫌收受廠商賄胳,3年總計不法所得約20萬3000元,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廖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廖男不僅坦承犯罪也自動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檢察官建請法院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另外2名行賄包商,涉犯同法行賄罪,也一併依法起訴。

廖男自2012年間起擔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歷經建設課約聘人員、清潔隊隊員、建設課技士等職務,在建設課任職期間負責鄉公所採購案件發包、履約管理、驗收、審核結算文書資料等業務。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鈺雯查出,廖男於2022至2023年在經辦信義鄉的小額採購工程時,向陳姓、黃姓2家土木包商收取每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3000元至5000元的賄賂,2名包商則為了避免承攬的小額採購工程驗收、請款等程序遭到刁難,允諾行賄廖男,總計陳男有件標案共計行賄19萬3000元,黃男2件共計1萬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廖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另外陳姓、黃姓包商則犯同法第11條第4項、第2項的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

當檢廉發動搜索並將廖男約談到案後,廖男始終坦承犯行,同時在偵查中自動繳回所有的犯罪所得,檢察官認為廖男犯後態度良好,並配合檢廉機關調查,因此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給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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