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歌仔戲達70餘年的資深小生演員楊麗花。資料照。廖瑞祥攝
歌仔戲國寶藝人楊麗花婆婆洪彭瑞蘭過世後,累積逾1.5億元的遺產稅及罰鍰,已故長子洪文樑之子洪士鈞為處理這筆稅務,和叔叔洪文棟、阿姨鄭洪玉崑協議,約定將遺產內的1.3億股票拿來抵繳稅款,但洪士鈞繳納大部分稅款後,由於國稅局認定不同等理由,只得提告要求叔叔阿姨返還代墊的遺產稅。一審判楊麗花等6繼承人、鄭洪玉崑各給付4476萬餘元不當得利,二審改判楊麗花等6人連帶給付3395萬,鄭洪玉崑給付4476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麗花的公公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離世後,洪彭瑞蘭也於1992年9月9日過世。洪萬傳夫婦育有3名子女,分別是長子洪文樑(1998年7月11日過世)、次子洪文棟(2018年11月4日過世)及小女兒鄭洪玉崑。本案提告的姪子洪士鈞則為長子洪文樑的兒子。
洪士鈞主張,當年為了處理祖母的遺產稅及罰鍰,他在2002年8月28日以父親洪文樑繼承人代表的身分,和洪文棟、鄭洪玉崑簽下協議書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3方約定用遺產裡的新勝20萬股的股票及新光實業68萬5千股股票抵繳遺產稅,並基於稅負考量,議定先把這些股票分配給先父洪文樑的繼承人,將之補列為洪文樑的遺產,據以繳納遺產稅。國稅局則核定這些股票價值為1億3430萬3450元,可以扣繳稅部分,當時由洪文樑的繼承人先籌錢抵繳。
洪士鈞指出,他依照協議書內容,於2003年1月17日繳清祖母的遺產稅1億3430萬3863元。不過,國稅局只准洪文樑的繼承人用3分之1的股票股數抵繳洪文樑的遺產稅,而洪文棟和鄭洪玉崑另外打官司,命洪文樑繼承人返還3分之2股票股數,獲得勝訴確定。
洪士鈞認為,他為取得股票而幫忙繳付洪文棟、鄭洪玉崑各自應負擔的3分之1稅款的基礎已經不存在,因此要求,洪文棟的繼承人(楊麗花及5名洪文棟子女)、鄭洪玉崑依協議書內容將股票變更登記給他,或者是楊麗花等6人必須在繼承洪文棟的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4476萬7954元,鄭洪玉崑另給付4476萬7954元,歸還他代墊的款項。
一審認為,洪士鈞依協議內容用股票代繳稅,如果股票不能全數抵繳,他有權討回幫叔叔、阿姨代繳的遺產稅,因此判楊麗花等洪文棟繼承人返還4476萬7954原本息,鄭洪玉崑須單獨返還4476萬7954元。
二審則認為,祖母留下的遺產為全體繼承人所有,洪文樑生前也沒有和洪文棟、鄭洪玉崑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股票本來就不可能全數分割給洪文樑,因此,協議書約定這些股票由洪文樑繼承人申報為洪文樑的遺產並繳稅,其約定無效,應回歸為祖母的遺產,並由3個手足依照應繼分比例分擔遺產稅。
二審計算洪文棟、鄭洪玉崑繳納遺產稅不足額的部分後,認定包括楊麗花在內的洪文棟6名繼承人,要返還洪士鈞3395萬4537元本息的不當得利,鄭洪玉崑應返還4476萬7954元本息的不當得利。
雙方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