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翻攝pexels
在台灣違法販售逾10年的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簡稱A.A),前年起陸續傳有出政商名流受騙,台北地檢署認定,兆富董事長曾奎銘等人涉嫌吸金130億,將150多人起訴,全案在台北地院纏訟。不過,曾奎銘非首次犯案,他之前就曾因推銷澳豐基金逾12億元被判2年3月,他上訴爭輕判,高院卻反而認定犯罪金額漏算2千多萬,今天加重改判2年半,併科罰金600萬元。可上訴。
調查指出,澳豐基金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台灣銷售,但兆富公司卻從2014年起就打著「高利」旗號大肆銷售,金管會7度將案件移送調查局偵辦。
北檢追查認定,曾奎銘從2014年1月2日到2018年間就在非法銷售澳豐,銷售金額高達3838萬5743元美元(約12億台幣),檢方在2019年7月16日發動搜索約談,並將曾奎銘等人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名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判曾奎銘(兆富董事長兼總經理)2年3月、併科罰金5百萬元,副總經理張智瑋1年6月、併科罰金300萬元,楊姓女業務員8月、併科罰金60萬元。
沒想到,曾奎銘歷經司法偵辦卻沒縮手,反而變本加厲繼續非法銷售澳豐基金,他率領兆富超級業務員,以保證8%到15%的高利向超過800名投資人吸金,估計不法金額上看130億元。檢方今年7月起訴曾奎銘等152人,全案正在北院纏訟。
曾奎銘針對判刑部分上訴二審,高院今天宣判,卻只有曾奎銘被加重判刑,其他兩人都降低刑度。
高院今天改判曾奎銘2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張智瑋1年2月、併科罰金280萬元;楊女6月、併科罰金55萬元,而楊女另獲緩刑5年,緩刑條件為判決定讞後3年向公庫支付45萬元。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曾奎銘否認犯行,辯稱有其他人帶領「總管理處」業務員,獨立銷售境外基金,這不是他能控管的;不過,合議庭認定他罪證確鑿還狡辯,且原審計算的「違法銷售境外基金之總額」漏計美金74萬3983元,審酌後反而加重判刑。
至於張智瑋和楊女為什麼可以降低刑度?高院指出,兩人只針對量刑和沒收部分上訴,合議庭審酌張智瑋基於本案核心地位,介入程度較深,而楊女只負責招攬業務,高院審酌兩人最終在二審坦承犯行,因此雙雙予以降刑,再考量兩人的介入程度後,高院決定另外給予楊女緩刑機會,以勵自新。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