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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唆使女友「吸奶9歲女兒」拍猥褻照 男判8年4月、變態母喊「很刺激」也要關

    2024-10-02 12:31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一名離婚媽媽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友,男友唆使她拍攝9歲女兒的性影像,母為「增進情趣」竟趁9歲女兒熟睡時「吸奶」猥褻女兒、偷拍女兒下體和臀部、肛門等私密部位,還將影像檔傳送給男友觀看、存檔。女兒告知爸爸後戳破此事,但母應訊時和男友涉嫌滅證串供,還辯稱沒有吸奶「只是借位」。最高法院日前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重判男8年4月,判母5年1月,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這對變態情侶檔在2019年8、9月間透過交往軟體認識,男友為了滿足私慾,竟唆使女友對9歲女兒下手,媽媽一開始偷偷掀開女兒衣服,拍攝胸部、臀部和下體影像檔傳給男友,外出過夜時也趁隙拍下女兒的洗澡照。但媽媽越來越變態,某次掰開女兒的臀部拍肛門,其後越演越烈,甚至以嘴吸吮女兒的乳頭,並錄下猥褻畫面傳給男友。

    女兒渾然不覺遭侵犯,事後看到媽媽和男友的對話紀錄才察覺此事,她氣到告訴爸爸,爸爸火速向警方報案,揪出這對無良男女。

    母坦承拍攝不雅照,但辯稱沒有違反女兒意願,也沒有吸女兒奶頭,堅稱只是「借位」;其男友也矢口否認犯案,他強調,沒有叫女友用違反意願的方式拍攝。

    不過,影像會說話,法院認定媽媽確實都趁女兒熟睡時犯案,而其中一部影像檔則顯示,媽媽趁女兒熟睡時掀開上衣讓她裸胸,媽媽則裸著上半身側躺在女兒旁邊,她吸吮女兒胸部後,女兒馬上翻身背對媽媽,媽媽伸手想扳回女兒的身體不成,還拍攝自己和女兒的臉部。法院認定媽媽「罪證確鑿」,根本不是「借位」。

    媽媽坦承,一開始是男友想看自己和女兒的不雅照,更誇張的是,根據檢警查扣的LINE對話紀錄,男友曾向女友表示「想和你們一起發生關係。」甚至教唆女友和女兒親親時,必須讓女兒「把舌頭伸出來」後錄影,男友還噁問女友「舔女兒的奶感覺興奮嗎?」女友竟答「很刺激!」男友旋即暗示女友拍攝下體照。

    法院遂認定,男友不只是被動接受影像,而是積極要求女友拍攝,並進一步指示對方猥褻女兒,顯然是利用女友執行共同犯罪計畫。加上女友事後透過LINE傳送「以後不能偷拍女兒了」、「她好像知道有跟她爸爸講」、「我要小心了」給男友,男友則回稱「現在刪掉我們的對話,之後就別再提這些事情囉」,對話內容讓法院認定兩人作賊心虛。

    二審認為,兩人應訊時否認犯案,另考量媽媽案發後和女兒父親達成和解、男友則完全沒有賠償等狀況,重判男友8年4月;媽媽則被依違反意願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4年6月、另依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7月,總共判刑5年1月。

    兩人上訴最高法院失敗,日前判刑定讞,均須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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