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秋澤。圖取自新豐鄉公所網站
前國民黨新竹縣新豐鄉長許秋澤,涉嫌收賄百萬讓2鄉民錄取清潔隊員;他還在疫情期間指示部屬在採購醫療口罩等標案時,洩漏標案資訊並更改評分,護航廠商得標。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許秋澤及2部屬,許秋澤認罪且繳回百萬贓款,一、二審均判7年、褫奪公權4年。許秋澤上訴最高法院失敗,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時任新豐鄉長許秋澤在2019年間7月、2020年1月間,先後受兩位黃姓鄉民請託分別安插各自的兒子黃男、林男進入新豐鄉公所清潔隊,許秋澤賣官代價一次50萬元。許秋澤趁2020年9月到某宮廟參拜的機會,透過主委轉交黃姓男鄉民交付的50萬元賄賂後,又在隔年初收下黃姓女鄉民交付的50萬賄賂。
隨後,許秋澤兩度指示不知情的清潔隊公開甄選清潔隊員,清潔隊兩次甄選過程分別只有黃男、林男報名,許秋澤指示不知情的秘書許彩鳳代為批示核准,公告內定的黃男和林男錄取正式清潔隊員。
除了賣官,許秋澤為了連任新豐鄉長,藉著疫情升溫之便,用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口罩給鄉民使用,預計分兩波送給鄉民每人5劑快篩及每戶2盒口罩,而臨時會也通過880萬元的防疫預算,許秋澤指示時任主任秘書劉家佑和轉任民政課長的許彩鳳趕快辦招標。
不過,施姓廠商向許秋澤表明想投標,許秋澤指示劉家祐和許彩鳳護航,拍板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兩名主責公務員涉洩漏「需求規格」文件給內定廠商,再由他們埋在評選委員內的「暗樁」抬高評分,許彩鳳變造審查評分表的分數,讓內定廠商單獨進入議價資格且以879萬9900元得標。
許秋澤、劉家佑和許彩鳳3人一審認罪,新竹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等罪嫌判他合併執行7年、褫奪公權4年;劉家佑和許彩鳳則依圖利罪判2年、褫奪公權3年及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兩人分別獲緩刑5年、4年,法院另要求兩人分別支付公庫40萬元、30萬元,並命他們上3場法治教育課。
對於這個結果,檢辯都不滿意,檢方和許秋澤都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已經審酌許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後予以減刑;兩名部屬則適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二度減刑後給予附條件緩刑,原審量刑允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許秋澤再提上訴,但遭最高法院打臉駁回,全案定讞。
檢方將盡速傳他入獄執行。許秋澤等人犯案後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去年判許秋澤撤職、停止任用4年;劉家佑和許彩鳳則被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