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在採訪京華城弊案,為了找到第一手資料,無不使出十八般武藝。資料照。陳品佑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弊案遭收押,但偵查行動卻屢屢外洩成為媒體獨家報導,先是一只關鍵的USB,被媒體報導裡面記戴重要收賄金流,隨後又有神秘保險箱,裡面裝著柯文哲、陳佩琪的百萬現金,北檢自清分案調查是否有人涉及洩密罪,在傳喚了所有相關撰稿記者後,北檢下午發布新聞表示,這些報導與本案卷證有諸多不符,而依目前查證情形,足以證明「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
《三立》電視台、《鏡週刊》日前爆料,檢廉搜索柯文哲住處時查獲一只關鍵USB,記載前(2022)年11月1日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和北市府同年10/18核發京華城改建執照的時間點吻合,直指收賄關鍵證據。9月12日《菱傳媒》獨家報導「檢廉赴一銀查扣神秘保險箱 全面追柯文哲親友金流」。
台北地檢署為了自清,9月9日主動分案追查洩密,9月12日、13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鏡週刊》撰稿的林姓、劉姓2名記者,《菱傳媒》賴姓、吳姓記者,及《三立新聞台》馬姓記者,共5人到案,說明他們撰稿的依據及消息來源。
北檢表示,由於全案涉及京華城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不公開的情形,已經廣受社會關注,基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8 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
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是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的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此外,「
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而「
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
北檢也指出,「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的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真實身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
北檢表示,「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均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開」之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
北檢呼籲,媒體對於本案的報導內容,應善盡查證義務,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的傳聞或消息,切勿妄加揣測、跟風報導,以免損及新聞報導的公信力,或有誤導大眾認知、損害當事人名譽或隱私之虞。
台北地檢署仍將嚴格要求偵辦團隊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並持續密切關注本案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並適時調查以釐清外界疑慮,一旦發現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人員,一定依法嚴予究責,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