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奈及利亞公使楊文昇(右)涉詐交際費1萬多元,到台北地院出庭。侯柏青攝
前奈及利亞公使(代表處館長)楊文昇,駐外期間曾5度不實核銷「館長交際費」訛詐483.36美元(約台幣15000元),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辯論,楊文昇認為至多只構成普通詐欺,並非貪污,他喊冤指疫情期間「貪圖方便」才觸法,他並舉證,當年莫拉克颱風曾捐一日所得、駐外時捐錢給公積金及慰勞工友,希望法院審酌輕判及給予緩刑。北院諭知10/2宣判。
檢方查出,楊文昇在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6日間,擔任奈及利亞公使,負責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並掌管代表處負責支付宴請外賓或公務支出的「館長交際費」。但他涉嫌5度捏造宴客名單、地點向會計單位請款1萬多元,但實際用途卻是拿來支付他和妻女的餐費、日常用品和食材費。他偵查中自白及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但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北院今天開庭辯論,楊文昇承認不實核銷的客觀事實,但否認涉及貪污,希望法院輕判或給予緩刑。他為爭取輕判,也向法官表示,他在2009年莫拉克颱風時主動捐出一日所得,而且他曾派駐過8個國家,每次都有捐外館數千元作為公基金,加一加也有數萬元,此外,他也每年捐錢慰勞工友等職員,15年來也累積了捐了好幾萬元,他絕不會去訛詐1萬多元的交際費。「我是因為客人不能來,所以用購買的食材單據報銷交際費,沒有涉貪。」
其委任律師則強調,檢方當時起訴5筆不實申報,但當時因為新冠疫情蔓延,各國都很慌亂、政策也都不確定,但楊文昇已經口頭或用電子郵件邀約外賓,早有準備會在住宅宴客,只是因為疫情無法實際聚餐,他沒有重大犯罪故意,只是貪圖方便;而且依照最高檢察署公告的新聞稿顯示,他至多適用詐欺取財罪及偽造文書罪;
委任律師也強調,楊文昇在偵查中已經承認「客觀事實」,且犯罪金額僅有1萬多元,依據北院函查結果,楊文昇在2018、2019年的結餘款,都有主動提報繳回外交部,顯示他都有據實回報,而這次犯罪的金額(1萬多元)很小,比他退回外交部的結餘款還少,他在偵查中也承認事實及交代金額,希望法院判他無罪或予以輕判。
不過,檢方認為,楊文昇擔任奈及利亞公使,應該知道交際費依規定只能用來做國政和商務使用,而且依據外交部的公函顯示,館長在官舍或住宅宴請外賓,也可以拿憑證核銷,就算無故取消也可以申報公帳。而楊文昇卻不是這麼做,他實際上是拿自己家裡宴客的不實事項來申請交際費,顯然已經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檢方也認為,外交官繳回預算結餘款是理所當然的,他不適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建請法院不要引用該條款減刑。檢方也表示,最高檢察署公告的新聞裡列舉的,涉及普通詐欺罪的加班費、交際費等類型,和本案不一樣,楊文昇是假裝宴請外賓,已經構成貪污,希望法院依法判決。
北院聽取檢辯意見後,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10/2上午9點半宣判。
楊文昇除涉入貪污罪官司,也被監察院查出,2018年7月接任奈及利亞代表處館長後,同年8月15日雇用一名當地女清潔工,9月26日她因母親生病需要醫藥費,告知楊文昇表示願意「do anything」,兩人遂在職務宿舍發生關係。懲戒法院去年6月判他休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