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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暗摃2億佣金涉背信罪 中纖集團王貴增獲不起訴確定

    2024-08-13 08:57 / 作者 呂志明
    台灣高等檢察署。廖瑞祥攝
    1名曾姓男子指控,多年前受中纖集團第二代三子王貴增的委託,出售德信證券公司,但事成後王貴增卻未依約定給付2億400萬元佣金,因此提起《刑法》背信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為民事糾紛,且王貴增也並非為告訴人處理事務之人,並非是背信罪的主體,與背信罪的構成要付不符,處分不起訴。曾男不服提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王貴增是中纖集團創辦人王朝慶的第三子,而王貴增的二哥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日前才因涉嫌掏空台中銀11億多元,用來租超跑、私人飛機及豪宅,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15年。原本曾擔任中纖董座的王貴增,在三兄弟分家後逐漸淡出家族事業,擔任紅酒通路商「金醇臻品」負責人。

    王貴增的哥哥王貴鋒,日前才因為涉嫌掏空台中銀行11億元,被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15年。資料照。讀者提供


    而談到王貴增,除了他的中纖家族背景外,其妻何家瑜更是有名,婚前何家瑜是前總統陳水扁的金孫趙翊安的美術老師,2006人兩人結婚時,當時的副馬爺趙建銘還曾經帶著小翊安參加婚禮。

    曾姓男子指控,王貴增原是持有德信證券絕大多數股份的金醇臻品公司負責人,2016年間以金醇臻品名義,向中國「金誠集團」負責人韋杰所掌控,在香港設立登記的Hengyuan Holding Group Co. Ltd.發出「賣出意向書」,表明願以新台幣30億元且至少收購70%股份的基礎下,與Hengyuan公司洽談出售德信證券公司股權事宜。

    曾男表示,王貴增透過名期貨商介紹找上他,並委任他與韋杰洽談股權交易,雙方談妥只要談到的交易接近意向書的30億時,王貴增必須支付交易總價8%的佣金。2017年8月間股權交易案完成,交易總價為25億5000萬元,韋杰已實質掌控德信證券已發行股份份9490萬9000 股,占德信證券已發行股份總數68.99%,德信證券並於2017年9月30日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將負責人變更為林冠百,沒想到王貴增卻拒絕支付2億400萬元的佣金,因此提起背信罪告訴。

    王貴增到案否認有任何不法的情事,辯稱,當時告訴人曾男雖然表示韋杰有意承講,但他認為韋杰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若是購買德信證券股權,恐怕會有違法之虞。

    王貴增說,當時韋杰來台洽談時雖有同意韋杰可委派律師與會計師赴德信證券公司評估,但當時他也清楚表示,股權交易首重符合法令規定,同時也告知告訴人曾男若本案股權交易順利完成,相關佣金請向韋杰收取,之後韋杰雖然表示可委由林冠百代為出面進行股權交易,林冠百雖曾擔任德信證券代表人幾個月,但林冠百事後並未依約支付交易價款,因此這次股權交易並未完成。

    檢察官調查發現,告訴人曾男經過被告王貴增的授權後,替王貴增與韋杰洽談德信證券股權交易,這表示,曾男為王貴增處理事務之人,而王貴增並非是幫曾男處理事務之人,王貴增並非是背信罪的主體,此與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符。

    另外,不論這項股權交易是否已經完成,依照相關事證,王貴增是否同意支付告訴人佣金,或是佣金以8%來計算,全都屬於雙方之間的財務隱私,全案應屬民事糾紛,告訴人應循民事程序救濟,因此認為王貴增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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