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說退休後要當豬農。資料照。翻攝陳冠廷臉書
去年7月間,中天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報導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經營的養豬事業「補助涉貪」,陳明文認為報導已貶損其名譽,對報導的賴姓記者提起《刑法》加重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去年7月初,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遭控利用兒子、嘉義縣立委參選人陳冠廷名義,以價值3000萬元土地跟農會貸款1億多,當時陳明文說明是申請農委會的百億養豬基金,並稱過程都有符合法規,但仍遭外界質疑有特權。
中天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於去年7月22日刊登標題為「補助涉貪」、影片封面題字「嘉義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 農委會溢助?!」,陳明文認為這些都是不實言論,已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對報導的中天賴姓記者提出《刑法》加重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告訴。
記者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她所報的事件自2023年7月初各新聞台都有報導,他們是依照各新聞報導、採訪陳明文父子、中天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農委會主委的聲明確有申請補助,所做的綜合報導,另外當時黃國昌還就這件事情向最高檢贯署提出圖利罪及背信罪。
就違反選罷法的部分,檢察官依照中選會的相關規定及侯選人登記資料,截至2023年9月26日前,告訴人陳明文並未登記參選立委,而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規定,是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中天是在2023年7月22日報導,陳明文當時也尚未登記成為立委候選人,因此與構成要件不符。
至於加重誹謗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報導內容並非憑空杜撰,記者顯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報導的言論為真正,並為相當評論,因此難以認定主觀上有不法的犯意。再者告訴人當時仍擔任立委,其作為、人格、誠信,均為社會大眾關心,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