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示意圖。取自Pexels
竹科某公司丁姓總經理聽老闆指示,放下自己花17年創下業績上億元的分公司,轉職到新部門,沒想到才做1個月,就被降為副總、還被逼減薪,氣得離職提告。法院審理,確認資方無證據顯示丁男不適任,判賠資遣費180萬元、業績獎金371萬元,共計551萬元。
判決書指出,丁男自2006年起任職該公司,帶領新竹分公司從5名員工打拼,到2022年已有30多名員工,業績也一年數百萬元成長到1億3千多元,優秀表現也讓他從業務升至總經理。
不過,就在2022年12月,公司老闆口頭要求他轉往新部門,並保證職位及薪資都不會變,他基於信賴便接受了。未料,才來到新部門僅1個多月,公司卻把他降為副總,形同連降三級,更逼迫同意減薪。
丁男對此感到被羞辱,先向勞工處申請調解,該公司卻稱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也拒絕給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讓他氣得提告,要求公司給付651萬元。
新竹地院調查,該公司逕自對外發布調職命令,沒等丁男就懲弁部分申辯,就要他簽署同意降職書,難認程序合理妥當,且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法官還指出,資方也毫無證據指證丁男不適任,以及經多次勸導或懲處均未改善,因此判定該公司應依勞基法等規定,給予丁男資遣費180萬元、業績獎金371萬元,共計5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