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經營網拍獲利4千萬,拒繳營業稅219萬,遭裁定管收。(翻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網站)
28歲陳姓男子設籍嘉義市,但未辦理稅籍登記而在蝦皮公司購物網站經營網路商店,稅務機關發現陳男在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間,訂單金額就達4100多萬元,並陸續提領3900多萬元到他個人帳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據以核定陳男111年應繳營業稅219萬4300 元,經民雄稽徵所通知繳納逾期不繳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發布新聞說,在國稅局調查時,陳男還稱只是將自己的帳戶借給微信認識的大陸友人,賣貨所得款項是以現金提領後交該友人;但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時,陳男卻又改口說是女友的嫂嫂借他的帳戶從事網拍生意。說法前後不一,言詞矛盾虛偽。
嘉義分署表示,陳男後雖主動承諾願意每月自動繳納6000元,事後卻分文未繳。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陳男自移送機關於111年7月20日開始調查逃漏營業稅情形後,即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的房地產,銀行帳戶也有多筆資金遭陳男提領,金額達171萬餘元。
嘉義分署最新的調查資料顯示,陳男現在嘉義市某髮廊擔任店長,既有資力投資並經營該髮廊,也應有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但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之出資額或報酬時均未獲回復,陳男所為顯然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之管收事由。
行政執行官經多次通知陳男無果後,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拘提陳男,執行人員前往陳男投資經營的髮廊拘提陳男到案,因陳男仍無意繳納,行政執行官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後認定陳男符合法定管收事由,又無繳納意願,裁定管收。
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