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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涉貪二度交保1200萬 桃園地院免押理由全曝光

    2024-07-09 15:53 / 作者 侯柏青
    羈押庭裁定免羈押,鄭文燦交保後離開。廖瑞祥攝
    前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農地自辦重劃案中收賄500萬元,檢方7/6聲押鄭文燦失敗,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今(7/10)天二度挑戰聲押仍鎩羽而歸,桃園地院裁定加保至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他聯絡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和證人。桃院也公布免予羈押的詳細理由。

    檢方聲請主張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桃園地院合議庭認定,針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鄭文燦雖然否認犯行,但依照檢方聲請書所附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來判斷,這部分屬犯罪嫌疑重大。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貪收賄,今天再度獲法院交保。廖瑞祥攝

    檢方主張鄭文燦涉犯「洗錢」,鄭文燦否認犯行,但根據上述情況,鄭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檢方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的500萬元現金,在法律評價上,自然也屬於犯罪所得的重大嫌疑。然而,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著重於「有沒有掩飾及隱匿手段」,依據目前事證,檢察官就此部分的釋明不足,應予駁回。

    而檢方另主張鄭文燦涉嫌洩密罪,但合議庭依據卷內事證,認為除了廖俊松之子的供述或轉述外(含衍伸證據),目前沒有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檢方至多僅能釋明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涉嫌洩密,還不足以認定洩密來源就是鄭文燦,因此,就此部分應予駁回。

    鄭文燦涉貪免羈押,法院裁定交保1200萬元。廖瑞祥攝

    就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檢方主張鄭文燦有上述所指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有逃亡之虞,此部分的聲請意旨有根據。

    至於檢方主張鄭文燦有可能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進而可能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桃院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經超過1年半,是否仍在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而針對鄭文燦涉嫌對價關係的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沒有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涉案事實。

    檢方聲請意旨書裡,雖然另外談到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進而認定他有串證可能性,但依照目前卷內事證,卻無法認定上述的輔助人手有涉入此案。

    桃院也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鄭文燦有勾串滅證之虞,如果光就現今通訊發達的理由,無法作為附隨的聲請標準。再者,目前交付款項的對向犯,就是目前遭羈押的被告廖俊松、廖俊松之子、侯水文、楊兆麟等人,都已經指訴得很詳細,除了高齡90歲的楊兆麟交保在外,其餘被告目前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時間已經很久,檢方也掌握相關蒐證照片,因此,難以認定檢方聲請羈押有理由。

    此外,檢方在聲請意旨裡表示,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為有必要羈押。但桃院認為,本案案發至今已經很多年,而且,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經2年,很難認定有羈押的必要性,或者是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

    桃園地院考量,對向犯嫌交保的金額以及鄭文燦的政商地位後,認定1200萬元交保應能替代羈押,並諭知對他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另禁止他聯繫、接觸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全案仍可抗告。

    鄭文燦羈押庭結束,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左)、檢察官陳嘉義離開。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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