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的努力下,國稅局代表(左)和建商訴訟代理人(右)成立調解,成為新制上訴審首例。侯柏青翻攝
《行政訴訟法》去年8月施行調解新制以來,首件上訴調解成功案例出爐。一名建商被北區國稅局課徵所得稅加補稅達1300萬元,雙方對簿公堂,有意思的是,本案受命法官張國勳正巧在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擔任廳長時,引進並催生該制度,他今天親自出馬說服兩造各退一步,建商估省下200多萬,國稅局也同意結案後握手言和,全案正式落幕。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表示,此案是公法上替代裁判紛爭解決新制的重要里程碑,期盼未來當事人都能善加利用調解機制,達成三贏。
此案為建商和北區國稅局訴訟的案例,北高行判決養地的建商必須補稅900多萬元、裁罰400多萬元,建商備感委屈提起上訴,但北區國稅局則秉持依法課稅的立場,雙方僵持不下。張國勳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後,為消弭行政機關的疑慮,進一步分析在國家稅收及罰鍰債權已獲得足額擔保的前提下,可參考過去足額清償的裁罰案例,在國稅局裁量權行使的範圍內,創造調解空間。
張國勳提出建議調解方案,供兩造各自回去研議,終於在今日相互讓步達成共識,順利成立調解。難得的是,此次法律審調解成功的新典範,有機會讓行政機關對調解新制抱持更開放的態度,也鼓勵民眾善加利用調解機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解決官民紛爭,更達成緩解司法過勞的三贏目的。
據了解,最高行政法院為配合新制施行,已訂妥「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聘任12位來自各專業領域的調解委員,設置氣氛溫馨且舒適的調解室,院長吳東都也親自率領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到韓國考察調解制度,返國後便積極鼓勵各審判庭善用調解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成立調解的行政訴訟上訴事件,是由受命法官張國勳負責,張國勳在擔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任內,就率先在行政訴訟新制中引進行政訴訟調解機制,身為新制的催生者,重返第一線後又能具體實踐新制立法理想,進而成為首例,張國勳表示「深感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