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前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2020年間兩度偷看同辦公室女法官的電腦LINE對話,而且還拍照存證,他挨告後麻煩大了,刑事部分被判5月,懲戒法院也判他撤職停用2年,兩案均已確定。女法官另對蔡政佑提民事求償,一審判賠40萬元,二審加碼賠45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確定得吐45萬元。
女法官主張,她在2020年和蔡政佑同辦公室,而且分派在前、後座位,但蔡政佑卻在同年5/25及6 / 17,兩度未經她同意,就擅自偷看她電腦內的LINE 通訊軟體內容,並且拍照存證。
女法官認為,蔡政佑不法竊錄隱私及侵害人格權、隱私權,讓她遭到莫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向蔡政佑求償180萬元(兩次犯行分別求償80萬元、100萬元)。女法官認為,時任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疏於對蔡政佑進行職務監督,要求他在第2次的犯行部分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蔡政佑賠40萬元精神撫慰金,二審改判45萬元,邱瑞祥則均判免賠。
二審理由指出,蔡政佑確實兩度竊錄女法官的LINE通訊軟體對話,審酌兩造資力、社經地位、女法官隱私權受侵害的情節、程度及蔡政佑已受刑事及懲戒處分,另參考他涉犯本案的動機、情節、手段以及女法官的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事,認定蔡政佑應依序賠償24萬元、21萬元,共計45萬元。
二審認為,蔡政佑是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而任用的法官,但他的法官職務執行並非從屬於邱瑞祥,而他的個人犯罪行為,和法官職務的執行也沒有無關聯性;二審另考量,蔡政佑在第1次犯行後,邱瑞祥並未指示他繼續侵害女法官的權利,無法認定兩人有共同侵權行為,判邱瑞祥免賠。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