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侯柏青攝
已故的龍嚴集團創辦人李世聰,生前與妻子劉萍遭檢舉挪用公益捐款,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不起訴確定。但檢方另發現,擔任福澤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的劉萍涉嫌盜用基金會董事的印文、印章,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她,不過,一審判劉萍無罪,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見解,判處無罪確定。
檢方一度懷疑,李世聰夫妻將龍嚴公司的2100萬元,用公益捐款的模式轉移到龍巖基金會後再挪至福澤慈善基金會,涉及公益侵占,但調查後認定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過,檢方意外查出,劉萍擔任福澤負責人,明知道董事高芳育未兼任行政職務,卻在2013年到2019年間在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製表簽章欄、執行長簽章欄或主辦會計的簽章欄上,盜蓋其印文。檢方認為,高縱使有授權刻印章,但適用範圍應僅限於董事職務等相關事務,劉萍已逾越授權範圍,導致高的權利受損及妨害台北市政府稽查基金會的正確性,改將她起訴偽造文書罪。
一審認定犯罪事證不足,判劉萍無罪,二審今天也駁回檢方上訴,劉萍獲無罪確定。
無罪理由指出,福澤基金會除了劉萍和董事以外,並沒有財務、會計或行政的專責人員,高芳育從2009年起接手其母職務擔任董事,應該知道劉萍將為董事刻印章,以運用在業務或財務方面。依據《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捐助章程規定,檢察官所指的「各項會計報表及業務報告書」,性質上屬董事會職權範疇,而基金會的前後任董事也向法院表達相同意見。
合議庭認為,高芳育同意擔任董事,和劉萍之間具有相當信賴關係,沒有其他證據顯示,高擔任董事時曾表示限制或排除權責範圍,劉萍既然認知已獲高的概括授權,因此將高的印章交給會計師事務所製作文書,主觀上沒有偽造文書的犯意。
合議庭也認為,檢方指的文書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製作,不僅具有專業性,也無證據顯示內容不實,高芳育也證稱,雖然這些文書並非由其製作,但都是委託專業人士處理,因此同意劉萍用印。
由於合議庭無法推論此舉有損害公眾或他人之處,據此判無罪。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