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台中一對爸媽育有3子,4歲次子為遲緩兒,但兩人卻將他長期關在小套房,還因經濟困窘不帶他就診也不求助,導致他無法自行控制排便、走路歪斜,體型瘦弱無比。次子在2018年間洗澡遭熱水燙傷,兩人為省醫藥費竟只敷藥不送醫,害他丟掉小命。一、二審依遺棄致死各判爸媽7年6月、7年2月,涉妨害幼童發育罪各判4月、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不過,他們聲稱窮困顧不了孩子,但失去次子後,他們很快又誕下小女兒。
家有遲緩兒,從不到醫院追蹤檢查檢方查出,犯下人倫悲劇的主角爸媽曾歷經分合,兩人原本住在男方彰化溪湖老家,早產的次子在一歲多時就被醫生判斷出有發展遲緩的跡象,但這對爸媽明知次子必須要接受早療和復健,卻逕自帶著兩個兒子搬到台中市的小套房裡,還接著生下么兒。
經濟困窘的兩人要養3個孩子,平時只仰賴爸爸打零工、政府補助、育兒津貼及娘家媽媽的接濟。在龐大的經濟重擔下,這對爸媽不願花醫療費在次子身上,只願意帶他去醫院或診所打疫苗,面對醫院多次規勸安排追蹤檢查,則完全置之不理。
長子偶爾被接到外公外婆家居住,而這對爸媽卻持續把發展遲緩的次子關在家裡,在長期忽視下,次子狀況越來越差,除了長短腳以外,大小腿肌肉萎縮,根本無法穩定行走,稚齡的大兒子還會學習弟弟的搖晃走路方式。次子直到4歲,仍無法控制排便而長年穿尿布,更無法用完整句子與人交談,體重僅12公斤,成長值僅有1歲半小孩的中間值,親友和社工擔心不已,但媽媽卻騙他們說,已經持續帶到醫院就診。
檢方查出,2018年11月間深夜,次子因不明原因單獨到浴室放熱水、使用兒童澡盆洗澡,他全身躺到澡盆裡還用蓮蓬頭往身體淋熱水,媽媽發現有異前往查看,發現水溫很高,趕緊把兒子抱離澡盆並澆冷水,但此時,次子已經受到全身體表30%面積的大片二到三度燒燙傷。
媽媽明知可憐的兒子已經燙傷,而且本來就體質衰弱,若不緊急送醫恐危及生命,媽媽卻只在他的身上擦藥膏及用繃帶包裹雙手進行簡單處理。此外,媽媽雖曾兩度叫醒爸爸求幫忙,但爸爸睡意惺忪沒有意識到發生什麼事,直到隔天中午,爸爸清醒之後發現情況嚴重,拿起手機打算報警送醫,但媽媽卻用「沒醫藥費」為由阻止丈夫報案,兩人爭吵過後,爸爸也順從媽媽的意見決定不送醫。
省醫藥費!無辜次子拖兩天不敵病情當天,這對爸媽整天觀察次子的情況,媽媽多次幫他換藥,而媽媽在下午發現,他身上的燒燙傷開始脫皮並出現反應遲緩的現象,情況漸趨惡化,卻只在晚間再度幫兒子換藥。直到深夜,他出現反覆驚醒的不正常現象,這對爸媽仍然沒選擇送醫,一直拖到翌日凌晨,他突然休克、沒了生命跡象,媽媽才緊急呼叫爸爸幫忙做CPR,其後發現有嘔吐物嗆入呼吸道,兩人才連絡救護車送醫,但次子到院前就呼吸心跳中止,急救半小時就宣告不治。
檢方相驗後揪出害死小孩的元兇就是這對擺爛的爸媽,台中市社會局也委託律師提告,兩人遭檢方起訴。
法院開庭時,爸爸一問三不知地撇清說,育兒問題全都由妻子一手處理,但他也強調,絕沒有對次子不聞不問,還是會帶他出門;媽媽則表示,她沒有放棄次子,沒去早療是因為排不到課程,生下么兒後,她得一打三,平時也很難出門。
公設辯護人幫爸爸強調,兩個人是因為太窮無力扶養3個小孩,並非沒有積極教養、就醫,只是窮盡最大的努力仍無法改變身心狀況,他主張,每個家庭的經濟狀況和求助能力不同,不能用一般人的角度來衡量社會底層欠缺資源的家庭。若要像正常家庭做到一樣的照顧,這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說法。公設辯護人也說,這名爸爸不是故意違反救助義務,孩子的死亡也不是出於本意。
媽媽的委任律師則主張,因為次子抗拒外出,媽媽才沒有常常帶他出去,媽媽處於低收狀態又要1個人照顧3個小孩,經濟、精神、體力本來就難以負荷,不能因為沒有常常帶他外出,就認為媽媽涉犯妨害幼童發展,這顯然是強人所難。他也強調,媽媽講到本案還是會流淚,畢竟兒子是親生骨肉,次子燙傷後她還給孩子沖水、包紮、擦藥,並非置之不理,她是因為沒錢才無法負擔醫療費,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
上網、打電動!法院揪出兩人詭辯卸責,重判入獄這對夫妻雖然否認犯罪,但一、二審法院查出,媽媽在次子生病時都給他吃成藥,幾乎不帶他就醫,而次子明明已經4歲4個月,身高體重卻只有1歲半小孩的中等程度,看起來非常孱弱。法院根據手機通訊紀錄,發現媽媽常常騙親戚說她很忙,都在帶次子去就醫,也騙社工說有帶小孩去看醫生,但她根本什麼都沒做。而且,爸爸聲稱自己工作很忙,但他早在案發前半年就丟掉工作,以他的情況,3年來不可能一無所知。
法院另發現,2夫妻為省下醫療費,拖到最後一刻都不肯送小孩去就醫,但讓人吃驚的是,他們竟寧願把錢灑在電信費上,夏天的冷氣費也高達1萬多元,卻不願意花一點小錢讓孩子去看醫生保命;此外,次子被燙傷後,媽媽也一路在看網路小說,爸爸則是上網玩遊戲、和網友傳簡訊等,案發時,兩夫妻還一度串供卸責,表示爸爸根本不在家。
法院根據種種跡證,認定兩人謊話連篇,考量爸爸不認罪把錯誤全推給妻子,媽媽一開始就認罪但罪責也很嚴重,因此在遺棄致死部分重判爸爸7年6月、媽媽7年2月。至於妨害兒童發育部分,媽媽罪責較重被判5月、爸爸4月,均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爸爸在案發後改行當保全、市場攤販,兩人搬離原來的套房,在訴訟期間,他們又誕下一名女兒,媽媽依舊自行照顧3個孩子。這對夫妻上訴三審拚逆轉,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這對失職爸媽確定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