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涉嫌詐領6136元加班費、帳戶另有超過1537萬多元不明財產未能合理說明,士林地檢署2021年將他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案件纏訟3年,一、二審都不認為他有詐領加班費的犯意,且認為檢方依他虛報加班費要求交代財產來源,不符合構成要件,加上他也沒有出現顯然不相當的收入金流,因此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現年61歲的陳梅欽是司法官班33期結業,1995年起先後擔任澎湖地院候補法官、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但他近年來捲入私生活不當、言語性騷擾女同事爭議,他事後主動辭去法官職務,轉任律師。不過,監察院調查後仍決定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判他「免除法官職務」。
前法官陳梅欽遭起訴,纏訟3年終獲判無罪確定。翻攝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檢方調查發現,陳梅欽在被檢舉涉貪的時間點,帳戶出現1537萬元不明財產,遠遠超過他的年薪和房子租金收入,檢廉也跟監發現,陳梅欽有時不在法院加班,卻在個人差勤系統裡偽填加班時數,涉嫌詐領加班費6136元。
一審開庭時,陳梅欽抗辯說,他的加班時數遠高於此,請領時間應只是「誤填日期」;他也否認涉貪,強調合理收入來源超過3200萬元,是檢方誤把他的房貸、家用等花費列為收入來源。
一審發現,陳梅欽的結案量及辦案績效,都高於士院民庭平均值,考量法官的工作以「自律」為主,申報加班時不排除可能「便宜行事」,更無法排除,他主觀上可能認為「自己實際的加班時數遠超過可以申領的加班時數,可能抱著在每月得申請的「加班時數20小時內」下申報加班就可以的心態,不能逕自推論他有貪污加班費的想法。
此外,一審也認為,檢方未舉證陳梅欽確有向當事人收賄的具體事證,只憑蒐證照片就認定他有涉貪,說明過於空泛,檢方對於他可能犯罪的時間點也「舉證不足」,無法讓法官產生有罪心證,因此判他無罪。
案經上訴後,二審維持相同見解,判陳梅欽無罪,檢方上訴又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