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新竹許姓保母2021年11月起受託照顧一名未滿2個月的男嬰,男嬰感冒未癒,她安撫男嬰入睡後,用月亮枕包裹男嬰,讓他獨留在主臥室睡覺,結果男嬰扭動身體致臉部朝下成趴睡,壓迫到口鼻部窒息,保母25分鐘後查看發現有異,將他送醫仍不治。一、二審均認定保母有疏失,將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保母將入獄。
檢方查出,許女領有保母執照,在新竹住家擔任專職保母,她從2021年11月1日起受託,於白天照顧當時僅有一個半月大男嬰,而遺憾在3周後發生。
當年11月24日上午11點20分,許女安撫男嬰入睡後,用月亮枕包覆他,將他獨留在主臥室的成人彈簧床上睡覺,導致發生不幸,而她緊急將男嬰送醫後後,搶救到同年12/28下午,仍然因為休克時間過長造成缺氧性腦病變,併發中樞神經系統與呼吸器官衰竭而死亡。
檢方認定,許姓保母明知嬰兒的感冒還沒有痊癒,應該隨時注意他的身體和呼吸狀況,以便即時採取必要措施。而且男嬰僅有2個多月大,沒有自理及呼救能力,依照保母的職業訓練、經驗、能力和當時情形來看,沒有任何她不能注意的情況,顯然是疏失造成,因此將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新竹地院進行審理時,許女選擇認罪,她坦承,自己沒有注意到睡眠環境安全及男嬰的身體及呼吸狀況,竹院審酌後,判處7月有期徒刑。
許女上訴高院,主張自己第一時間察覺男嬰狀況後立刻聯絡救護車,從警方的初步調查檢驗報告書也可以發現,當初是她主動報案,應該屬於自首。此外,她已經坦承犯罪事實,只是和男嬰家屬在和解金額上沒有辦法達到共識,不是沒有和解誠意,希望二審能從輕量刑,宣告她緩刑。
不過,二審認定,原審判決的刑度沒有濫用裁量權,許女雖然是過失犯罪,但她也是因為違反注意義務才導致男嬰死亡,目前仍未達成和解,況且家屬也表示不原諒她,刑度沒有不執行的理由,決定維持一審刑度,駁回許女上訴。
最高法院審酌後,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許女確定要入獄。據悉,家屬另對許姓保母提出民事賠償,雙方仍在一審纏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