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署立醫院10多年爆發最大規模採購弊案,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遭法院依兩個收賄罪判處合併執行14年定讞,他自2019年入監,入獄4年內3度挑戰再審、另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全都碰壁,去年7月終於向高院聲請再審成功,他也重返自由。高檢署對此提抗告,最高法院僅裁准其中一案(判11年)得以再審,另外一案(判7年半)則駁回再審。
桃園地檢署2011年查出,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出現大規模採購弊案,衛生署前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名醫林繼敏等人涉嫌協助醫療廠商得標採購案,檢方之後起訴包括正副院長、醫事主管及廠商等48人。
法院纏訟多年後,黃焜璋2019年被認定收賄250萬元,依貪污罪判處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確定,林繼敏則被認定涉收賄45萬元,兩案合併執行14年確定、均褫奪公權5年。兩人於同年入監。
林繼敏入監後曾3度聲請再審,都被高院打臉。高院認為,林繼敏引用的另案、前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的刑事判決及其他同案被告的見解,並不屬於新事實、新證據,而且個案情節都不同,因此3度駁回主張。他據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認為未涉及《憲法》層次的討論,以不符《憲法》重要性為由,裁定不受理。
不過,林繼敏並沒有放棄,他認為證人的證詞有重大瑕疵,不應據此認定他有罪。他第4度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去年意外逆轉裁定准予兩案進行再審,而他也順利從獄中脫身,目前已重返輔大醫院看診。
高檢署不滿高院裁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審酌後,針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7年半),合議庭認為檢方抗告有理,撤銷再審裁定,至於檢方其餘抗告則駁回。因此,林繼敏遭重判11年部分已確定獲准再審,高院將正式開啟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