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位於雲林縣的農牧用地,將被拍賣。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家住新北市的吳姓男子,因為酒駕及其他交通違規滯欠罰鍰金額達12萬5000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原本吳妻同意每月繳納3000元,但在繳了一期之後就不再繳納,在面對催繳,吳妻還回說「想怎麼執行就執行吧」,新北分署只好囑託嘉義分署執行吳男名下位於雲林縣持分的農牧用地,並定2月6日第2次拍賣,底價131萬6800元。
66歲的吳姓男子,2017 年 8 月 2 月下午 5 時 10分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一帶,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因拒絕酒測又無照駕駛,移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 9萬元罰鍰,其後又因 2 次無照駕駛,各遭裁罰 9000 元,1 次交通違規遭裁罰 900 元,另滯納機車燃料使用費 263 元及健保費 1 萬 6000 餘元,由於吳男一直未繳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總計滯欠金額達 12 萬 5000 餘元。
新北分署查到吳男名下位於雲林縣有筆持分2分之1的農牧用地,但仍給吳男機會,於2022年 6 月間先後以書面向吳男催繳同時通知吳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同年 10 月間,吳男的妻子主動到新北分署告訴書記官,因為丈夫現財務困難,願每月自動繳納 3000元,吳妻當日也繳納 3000 元,但後面就沒有再繳,執行人員員於2023年 2月間打電話給吳妻催繳,她僅淡淡表示「就是沒錢可以繳,有錢才會繼續繳,想怎麼執行就執行吧!」
由於吳男除不動產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新北分署只能囑託嘉義分署執行吳男位於雲林縣的農牧用地,該筆土地吳男的所有權約 411.5 坪,現種植牧草,而這筆土地早在2006年就由銀行聲請法院辦理假扣押查封,嘉義分署將於今年 2 月 6 日第 2 次拍賣,底價 131 萬 6800 元,每坪約 3200 元,若吳男想要保有該筆土地,必需先繳清欠費及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也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