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破獲選舉賭盤,查扣賭資包括現金、本票、支票。屏東地檢署提供
屏東地檢署日前查獲余姓組頭以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開設選舉賭盤,累計賭資高達4億5350萬元,檢察官將余男收押禁見後繼續追查發現9名賭客下注金額高達2000萬元,同時還發現賭客為中間人幫忙其他賭客下注,而在這些中間人的住居所共查扣賭資現金323萬6600元,19張支票、3張本票,總計面額達3億8240萬元。
檢察官於昨(12/27)日將14名賭客約談到案,經訊問後,認為賴、黃等9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刑法》第266條賭博罪,分別諭知以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
屏東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屏東縣長治鄉有傳出有組頭以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投開票結果為標的,開設選舉賭盤。立即指派檢察官楊士逸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內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鄭姓、陳姓男子於今年7月至11月間,陸續招攬賭客下注,以明天總統大選結果為標的,內容包括「特定總統候選人讓票數十萬」、「桃竹苗地區選舉結果」,每注金額為1萬元,賭資高達4億5350萬元,甚至連嘉義縣的賭客都慕名前往下注。
12月4日專案小組發動搜索約談,在傳喚相關涉案人後,鎖定開設選舉賭盤的余姓組頭,再前往余姓組頭的住居所執行搜索,查扣現金30萬元及客戶簽賭帳冊,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余姓組頭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刑法》第268條圖利聚眾賭博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昨(12/5)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專案小組繼續比對扣案帳冊等資料,發現賴姓、黃姓2名賭客,疑為中間人,幫其他賭客共9 人,分別向余姓組頭下注1300萬元、700萬元,因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昨日兵分14路執行搜索,查扣賭資現金323萬6600元、面額合計為1億6840萬元支票19張、面額合計為2億1400萬元本票3張(合計面額達3億8240萬元)及手機等物。
專案小組同時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賴、黃等14名嫌疑人到案,經檢官漏夜偵訊後,認為賴、黃等9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刑法》第266條賭博罪,分別諭知以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