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明天將滿5年。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號新馬站彎道翻覆出軌事故於2018年10月21日發生,共造成18死、215傷,明日將滿5年。罹難者家屬今日(10/20)共同召開記者會,認為尚未得到整起事故的真相,同時質疑行政院、運安會調查報告引用的影像證據造假,提出3項疑點。
社團法人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今天與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董小羚、范銘浚共同召開記者會,指控並質疑行政院對於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有3項疑點。其一為依法院資料得知,普悠瑪臨界速度146.9公里以上才會翻車,但調查報告說謊臨界速度到140公里翻車,把責任推給尤姓司機員;第二,調查報告顯示翻車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但依據法院得來資料,27秒時還在紅色警示燈號處,未通過鐵橋翻覆處,與行政院運安報告不符合;最後,家屬依據法院資料算出當時列車時速約為133公里左右,與調查資料不符也未達臨界速限,司法冤案讓無辜的尤性司機被判刑4年6個月定讞。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表示,法院的調查報告上都有列車的翻覆時間和地點,但行政院給的影片卻沒有任何時間或日期,但居然可以在調查報告上清楚載明,列車在何時何處翻覆。
董小羚更指出,家屬會如此在意翻車時間是因為,這會影響到計算列車當時的車速,行政院一直說司機超速,但她認為是台鐵給司機員一列故障的車廂,司機即便有責任也不是百分百負全責。她覺得不論是司法調查、台鐵調查、行政院調查,給的內容都不是真相,只是把罪責全部推給司機。
罹難者家屬范銘浚則表示,交通部、台鐵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只有寫列車通過的區間,故意把時間覆蓋掉,讓人無法計算出列車時速;張凱鈞也表示,近日拿到法院的行車紀錄器資料,上面清楚記載日期、時間、車輛等資料,但當初行政院調查報告提供的資料,卻完全覆蓋掉這些資料,讓他認為是被刻意變造過,呼籲行政院能夠重啟調查,最高檢察長能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