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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愛不成擄殺通訊行甜姐兒 冷血男逃死判無期定讞

    2023-05-19 12:10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男子黃東明2021年間迷戀已婚的屏東通訊行曾姓女店長卻追求失敗,他竟製造假車禍將曾女撞成重傷後關到民宅,放任她死亡。家屬和檢方強烈要求法院判他死刑,但一、二審審酌他沒有永久隔離的必要,均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黃男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檢方查出,黃東明在2021年2月4日到屏東通訊行辦行動電話繳費業務,結果對曾女一見鍾情,他多次約曾女外出都被拒絕,不堪其擾的曾女甚至請調別的分店,仍無法擺脫黃男糾纏,最後選擇報警處理。黃男想跟曾女和解卻遭拒,開始心生不滿。

    黃男在同年4月2日向不知情的友人借汽車,尾隨騎機車下班的曾女到萬丹鄉1號橋後,從後方衝撞曾女,害曾女頭部重創昏迷。黃男藉機把曾女抬上車後載往屏東市空屋綑綁棄置,離開前還親吻了曾女,放任曾女傷重不治。

    一審認定,黃男已經56歲,如果執行無期徒刑後,出獄可能已經8旬,再犯可能性非常低,因此沒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和家屬不服,認為黃男開庭都在睜眼說瞎話,而他所為泯滅人性,犯案後毫無悔意,上訴求二審判處死刑,但二審合議庭仍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二審的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檢辯上訴,讓黃男逃過死刑,獲判無期徒刑定讞。

    家屬另對在押的黃東明提出求償,一審民事庭扣除已受領的喪葬費、保險金後,今年2月判黃男須另外賠償家屬5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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