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汙入獄 詐領公款再判8年6月定讞

    2023-05-05 12:49 / 作者 侯柏青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詐領公款再被判刑。翻攝Pexels
    前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已改制桃園市)葉世文,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案被判14年,目前入獄服刑中。但檢調另查出,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期間,陸續詐領特別費、業務費等公款共11萬多元,讓他再吞貪汙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葉世文再被判處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檢調查出,他在2008年、2013年間擔任營建署長時,拿餐廳空白單據偽填假的消費事項,詐得2萬4400元首長特別費。而他2013年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後,也涉嫌請下屬製作不實餐敘及送禮單據核銷特別費和業務費,前後A走9萬8679元。

    法院審理時,葉世文否認涉貪,始終強調不記得或由下屬處理。一審痛斥他卸責,重判8年、褫奪公權7年,二審則考量減刑,改判5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不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刑度又出現逆轉,加重判他8年6月、褫奪公權4年,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更一審的法律適用與認定均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了解,高院更一審宣判後,高檢署和葉世文均未上訴,此案由葉世文妻子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行使「配偶獨立上訴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為被告的利益獨立上訴)。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