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樓。陳品佑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遺囑指定遺產交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大房3子張國政向法院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台北地院判張國煒勝訴,雙方在高院纏訟3年後,高院今天上午再度認定遺囑有效,判張國煒勝訴,估計扣除特留分後,張國煒約可拿140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北院審理時,依據醫院說法及張榮發病歷資料,認為張榮發寫遺囑時無精障或心智缺陷,認知功能正常,據此認定遺囑有效,判張國煒勝訴。依張榮發家族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數字估計約有240億元遺產,但張國煒無法全拿,需先扣除由6位繼承人均分的「特留分」約120億元,加總後他約可拿到140億元。
此外,張國煒日前也向台北地院遞狀,以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等4人失職為由,聲請法院撤換執行人,讓他盡速分配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