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今天(2/28)公告學生服儀以及獎懲注意事項,圖文並茂要求各級學校不可以有髮禁規定、不得強制繡姓名,且高中職得混穿學校認可服裝;獎懲部分則撤除禁愛令等。
校園管教爭議頻傳,新北市教育局今公布管教規範。學生服儀注意事項部分:要求除法定情形,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髮式、尊重學生冷熱感受,穿著長短袖與保暖衣物、違反服儀規定者,採法定管教措施、高中職得混穿學校認可服裝、服儀規範公告校網、不得強制繡姓名。
學生獎懲已則移除高中職出缺勤情形、合法駕駛汽機車通勤、平時作業繳交情形、禁愛令,以及服裝儀容。
公告也提醒學生針對獎懲與申訴該怎麼跑流程程序,當學生權益受學校侵害,可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高中職30天,國中20天內),收受申訴決定書後,可再用書面向教育局提出再申訴,收受再申訴決定書同樣能書面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臉友留言:「某些項目不適宜。學生就該有學生的樣子」、「現在這叫沒紀律可言」,不過有位學生直接詢問:「學校說開會通過強制繡姓名,怎麼辦?」相關單位尚未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