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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電難關2-2】核一蓋貯存庫放萬噸核廢 北海岸居民就怕變「蘭嶼翻版」

    2023-02-13 07:10 / 作者 洪敏隆

    核二廠2號機3月14日停機後將正式進入除役階段,而全台第一座核電廠退場的核一廠,已在為除役第二階段的拆廠工作,規劃興建3號低放射性貯存庫,在地居民最擔憂的是,貯存庫最後就地成為「最終處置場」,核廢料就此長存在北海岸。




    去年(20221229日台電在新北市石門國中體育館的公開說明會,湧入數百名北海岸的鄉親關心台電要在核一廠內新建貯放多達1萬公噸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三號低貯庫),會中台電掛保證只是拆廠使用、不會蓋完就永久放著,但在地民眾憂心成為蘭嶼的翻版,更對安全設計充滿疑慮。



    核一廠是20197月商轉執照屆滿除役,由於核電廠與一般電廠不同,停止運轉後並非簡單關廠就好,需要花費漫長的時間與經費,謹慎地進行廠房拆除與關廠工作,以免輻射外洩。除役工作主要分成四個階段,包括:停機過渡階段(8)、除役拆廠階段(12)、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3)、廠址復原階段(2),共計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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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階及低階核廢貯存設施 預計2028啟用 



    雖然核一廠除役至今,卻因燃料池空間已滿,廠內規劃可貯放1680束用過燃料棒的第一期露天乾貯場,新北市政府以不發水保執照的方式卡關,導致電廠除役後燃料棒仍退不出反應爐的窘境。不過,隨著台電規劃新建採室內設計的核一廠第二期乾式貯存場可望於2028年啟用,除役拆廠預估在延宕1年下可望啟動。



    核電廠拆除不只是要處理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的貯放,反應爐機房拆除產生大量的廢棄金屬、管線等因核電運轉期間有受污染的低放射性廢棄物(也稱低階核廢料),也必須妥善貯放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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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一廠除役已經4年,但核廢料問題仍無解。台電提供



    雖然因應蘭嶼貯存場不再接收低放射性廢棄物固化桶,台電2005年興建貯放電廠運轉期間受污染的衣物、工具與廢棄零組件、設備、廢液及廢棄樹脂等的核一廠二號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但空間已不足貯放拆廠大量低階核廢,台電因此提出興建三號貯存庫,預計今年2月下旬送審原能會,並配合二期室內乾貯時程,2028年底前啟用。



    台電表示,三號低貯庫主體結構長約100公尺,寬約40公尺,高約20餘公尺,規劃地下一層,地上兩層的建築物,依作業功能需求劃分為貯存區、卸載區及輔助區,結構體為鋼筋混凝土,地質構造方面距離計畫場址約 6.5 公里有山腳斷層,山腳斷層目前由地調所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近50年來規模較大之地震僅有5筆,最大一次地震是時代更久遠的1909年,且距離廠址約32公里。套疊地調所資料,也不在公布新北市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3號低放貯存庫耐震設計有疑慮 台電自創T容器貯放



    不過,三號貯存庫的耐震度是有專家質疑。《太報》翻閱原能會去年1214日召開的第7屆第6次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議記錄,會中有諮詢委員質疑三號貯存庫的最大地動加速度(PGA)係數設計是0.28g,考量用途係數採1.5也只有0.42g,但是台電曾依據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SSHAC)」訂定的程序在2015年辦理「台灣地區核能設置地震危害評估專案計畫」,核一廠的PGA0.698以上,認為應依據最新評估的PGA數據,進行相關地震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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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台電回應,核能電廠的各種建築物,依照美國法規適用不同等級的耐震設計,反應器因會有核燃料在內,建物定義為等級1(class I),根據美國法規定義,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建築物為等級2 (class II),台電是基於美國法規定出貯存庫的耐震設計。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制局副局長陳文泉表示,三號低放貯存庫有要求台電必須符合內政部去年10月最新版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採地震回歸週期2500年最大地動速度係數0.28g,用途係數也採最高等級,也就是第二類儲存具有毒性、爆炸性的建築物,必須放大1.5倍,「當年101大樓就是採用這個標準,已經非常嚴格」,原能會也會要求台電持續調查活動斷層,持續要求新事證的檢核,確保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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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應器爐心拆除後的廢棄金屬,將放置在3號貯存庫。台電提供



    除了耐震度是否足夠,三號低放貯存庫另一個爭議是貯放因除役拆廠產生的1萬公噸廢棄金屬,將放置在台電與德國公司合作開發的「T容器」之中,且依照台電規劃,總共只會設置1830T容器貯放1萬公噸低放射性廢棄物,平均每個T容器至少5.46公噸,且裝入T容器後大部分廢棄物會以混凝土灌漿固結形成穩定固化體,重量肯定會增加,T容器的安全是否無虞不會外洩,且日後如何移動,也讓核一廠附近居民擔心從此放置廠內不會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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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與德國廠商合作自製的T容器示意圖。台電提供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謝蓓宜在去年台電的地方說明會上就質疑,T容器的實驗有沒有完成,以及有沒有被國際第三方的獨立單位檢驗合格,台電過往沒有核電廠除役經驗,除役後的輻射防護措施有沒有到位?



    拆廠及核廢遷移怎麼做 環團呼籲說清楚



    環境法律人協會強調,核廢料貯存並非只需要討論貯存庫安全與否,而是要回到拆除過程是否安全,輻射安全工作是否確實,台電的公開說明也沒有提及前期的拆除工程細節,無疑是避重就輕。



    台電解釋,T容器為鋼製金屬容器,尺寸大小為2公尺長、1.85公尺寬、1.85公尺高,本身具有輻射防護屏蔽效果,會取得原能會審查通過後才會開始使用。



    陳文泉表示,過去台電裝載低階核廢料都是用55加侖的不鏽鋼桶,由於三號貯存庫是要處理核電廠除役拆廠後,包括爐心等長年接受反應器核子照射的廢棄金屬,因為活度相對較高,台電與已有核電除役經驗的德國廠商合作設計T容器,設計較為厚實,相關計畫預計2月底送原能會審查,會依照盛裝廢棄物容器的《處理基礎貯存設施安全管理規則》針對材料劣化、腐蝕等要求台電提供完整性報告,並且會要求設計考量操作、搬運安全,必須一次到位。



    台電規劃執行方式是拆廠時將廢棄物裝填至T容器,以專用運輸車輛運入三號低貯庫,確認廢棄物包件資料無誤後,使用吊車將T容器吊至檢整區,進行外觀檢查、表面劑量率偵測及表面污染檢查,再以吊車吊運至貯存區內指定貯位貯存並完成貯存資料之存檔及更新。將來運轉40年限期滿或最終處置場啟用或集中式貯存場啟用後,T容器再自三號低貯庫運出轉移及交接。



    蘭嶼核廢遷移跳票逾20年 北海岸憂心步後塵



    不過,不只是安全設計疑慮,地方居民更擔心的是貯存庫蓋完,T容器一放就再也不會遷走,核電廠除役後變成永久的核廢場。



    當年政府以蓋罐頭工廠的欺瞞方式興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1982年開始貯放來自運轉的3座核電廠的低階核廢料貯存桶,在蘭嶼居民抗爭下,後來核廢料雖未再運至蘭嶼,但既有的約10萬桶核廢料,政府承諾2002年會完全遷出蘭嶼,然而跳票多次,至今已逾20年,仍未找到適合的新貯存場地。北海岸居民擔心步上蘭嶼後塵,核廢成為地方永遠的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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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一廠的露天一期乾式貯存場,因新北市政府卡關,遲遲無法使用。台電提供



    北海岸反核聯盟執行長郭慶霖在去年底的台電說明會發言提及,很多居民擔心核廢料放下去就「不拿走」了。比起台電的保證與承諾,居民更希望得到法律的保護,呼籲經濟部、原能會等主管機關盡速推動核廢三法的立法工作,建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及「放射性物料管制法」,確立核廢料的處理機制。



    核廢三法立法延宕多年 非核家園難實現



    政府為推動非核家園,分別負責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專責執行機構及獨立核能安全管制業務,符合國際核廢料法制要求發展趨勢,也是台灣推動「非核家園」非常重要的拼圖,但在台灣核廢三法推動卻停滯不前。



    包括韓國等仍繼續將核電視為重要發電能源的國家,都有設立專責機構,但是在台灣,經濟部雖參酌主要核能國家作法,早在核一廠除役前,希望籌設專責機構以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201611月擬定「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但法案躺在立院超過6年都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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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核一廠除役拆廠階段需求,台電計畫興建低放射性3號貯存庫。台電提供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雖然在立院第9屆第6會期,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有提出主管機關為核廢管理委員會的版本,但至今也都沒有著落。「放射性物料管制法」也因為牽涉到原能會的組改,符合放射性物料管制目的的草案版本,也仍無法審查。



    「非核家園」的目的並非只是讓核電廠關廠,除役工作如何安全落實,讓相關居民不再受到核廢料的威脅與影響都很重要,但台灣核電廠除役都將邁入實質拆廠,核廢料貯存卻遲遲沒有相關的法定選址程序,只是用過渡性的名義蒙混,罔顧在地居民的權益與意願,讓居民置於核廢料共存的憂慮中,「非核家園」的理想,恐只淪為一句政治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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