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三三會今天聲明表示,企業深知淨零、減碳、永續發展是必走之路,但希望政府重新檢討能源建置及研擬後續配套措施,理事長林伯豐也提出9大建議,包括重新檢討能源配比,保留核能為基載電力且占比至少30%、擴大再生能源供給量、增加儲能建設,以及透過產創條例,提供企業製程減碳等環保相關投資的投資抵減。
三三會今以理事長林伯豐具名發出聲明,指出政府110年1月實施用電大戶條款、112年2月開徵耗水費、113年則計畫開徵碳費,對象為用電、用水及排碳大戶,但這些多為工業用戶,工業占台灣GDP比重達38%,對經濟有重要貢獻,這樣的規劃方式有欠公允,也會影響企業投資意願。
三三會希望政府在能源建置及研擬後續配套措施,林伯豐表示,節約能源與減碳是全民責任,期盼政府未來能滾動式檢討並調整這些政策,以期能達到 2050 淨零碳排目標。以下是三三會所提建議:
第一,能源政策與減碳政策應保持一致性,盼重新檢討能源配比,提高穩定、充裕且多元的低碳能源,才能降低電力排放系數。此外,應保留核能為基載電力且占比至少30%,讓核二、核三延後除役,並開放企業自建核能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
第二,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供給量。透過投資抵減、融資利息補助、私募股權租稅優惠等政策誘因,提升綠電業者投資建設意願,且再生能建置法規與申設標準,應簡化及明確化。
第三,支持企業擴大發展材料循環經濟,對企業使用再生油品或生質燃料,給予再生能源憑證、減碳認證或其他租稅獎勵措施。
第四,提高國際認可的自願性市場碳權抵換量或比例,以實現淨零排放承諾或目標。
第五,政府應增加儲能建設。建議比照美國的「2021年儲能稅制獎勵及設置法草案」,給予企業投資儲能設備投資抵減。
第六,台灣所徵碳費,應參考鄰近國家日本(每公噸2美元)或新加坡(每公噸3.5 美元)的標準,並訂定合理「碳費優惠費率」,以提高 企業自願減量誘因。減碳是全民責任,不宜將責任集中在製造業或排碳大戶身上,各部門皆應提出相應減碳規劃,並避免雙重徵收。
第七,建置可與國際接軌的碳盤查標準、輔導措施、認證標準與管理機制,並協助企業進行製程減碳。
第八,補助碳補存(CCS)技術研發與應用,加速實現低碳潔淨能源環境。
第九,建議在產創條例中,針對企業有關製程減碳、污染防治、綠色設施等環保相關投資,增列投資抵減租稅獎勵,以利企業積極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