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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抗告失敗!蕭景田涉賄交保1500萬元確定 可回家過年

    2023-01-10 17:09 / 作者 侯柏青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選案兩度逃過士林地檢署聲押,法院裁定交保的金額也從800萬元攀升到1500萬元,但檢方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今天傍晚駁回抗告,蕭景田確定以1500萬元交保,結束兩捉兩放的法庭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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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今駁回士檢抗告,蕭景田確定以1500萬元交保。讀者提供




    檢方查出,去年11月間,時任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和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為了幫國民黨新科市議員林杏兒助選,疑似行賄北投區20多名里長要求支持林杏兒。曾繁川遭聲押後獲法院交保5萬元,蕭景田則因未到案遭通緝5天。蕭景田到案後遭檢方聲押,但連續兩次躲過羈押命運,第一次獲法院800萬元交保,第二次則加保到1500萬元。



    雖然法院裁定天價交保金,但檢方仍二度抗告。檢方抗告的理由是,蕭景田對交款情節交代不清,且與部分里長候選人供詞不符,有續查相關人士的必要。檢方認為,蕭景田曾任國民黨中常委及區黨部主委,且經多位里長稱為「長官」,可見有實質影響力恐勾串滅證,交保不能除去串滅證風險,且蕭景田於檢調搜索時翻牆逃亡,顯有畏罪逃亡的可能。法院裁定認定沒有勾串滅證情形,卻又禁止蕭接觸、交談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該禁止處分顯然矛盾。



    但高院認為,依卷證資料顯示,蕭景田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99 條第 1 項行賄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前後供述不一,並與多名共犯或證人供詞未盡一致,但法官審酌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都已經檢方傳訊完畢,難以認定蕭景田有勾串或滅證的疑慮。



    高院也認為,蕭景田在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他的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都在我國,認為原審裁定蕭景田具保1500 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該裁定並沒有不當。地院裁定另禁止蕭景田與相關共犯、里長或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乃是為了確保共犯或證人不受蕭景田的影響而更改先前供述,並非裁定理由矛盾,且蕭景田如果違反命令,仍然可以成為羈押禁見的事由。由於此案不得再抗告,蕭景田交保15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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