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於周四(29日)舉辦首場電信合併案聽證會,由於中華電信在聽證會前,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對「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案」提出意見,認為1GHz以下低頻段超標之10MHz應配合頻寬上限規定繳回,以辦理下次釋照;在聽證會前率先丟出震撼彈,引發各界關注。
依《電信管理法》第26條第6項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在申請合併案申請之准駁時,應考量五大因素,包括『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國家安全』等五項」。而中華電信聲明競業在合併後,頻寬超標的質與量對市場形成限制競爭的巨大不利益,亦即「資源未能合理分配」。
對一般民眾來說,大概隱約知曉五家電信商到底在吵甚麼?但也有更多人認為:「你們吵你們的,根本不關我們小市民的事!」不過,若是以後每月499上網吃到飽方案消失的話,相信很多民眾都會氣得跳腳!
台灣之星在5家電信業者中,向來擔任「價格破壞者」角色,一般民眾才有省荷包的低資費方案可選,例如5G有599低資費方案,而4G吃到飽月費最低是199元。未來被合併之後,低資費方案是否也隨之消失?
NCC委員王維菁在聽證會上表示,消費者確實會擔憂台灣之星、亞太電信這兩家「小業者」被合併後,未來低價方案也隨之消失。台灣大哥大在意見書上陳述,將規劃低、中、高資費級距,從129元到2,699元供消費者選擇;但在低資費方案的級距,與原本台灣之星的資費還是有一些差距;因此,王維菁提出質疑,台灣大哥大未來推出的多元資費方案,是否有實質上低價方案存在的可能性?
台灣大哥大商務長林東閔回應表示,台灣大在500元以下的低資費級距,價格帶從100到500元都有,已有完整資費讓用戶選擇。而在比較過台灣之星同級距資費後,台灣大資費方案內含的”綜合價值”已優於台灣之星的資費。
林東閔強調,雙方合併後,承諾會保留台灣之星的低資費方案,特別針對弱勢、身心障礙等經濟弱勢族群,也將保留台灣之星199弱勢族群方案,並針對「以量計價,用多少付多少」之優惠,每GB收費從50元主動降到30元,傳輸量也從2GB提升到4GB,希望藉此調整,能照顧到台灣之星的用戶權益和需求。
而台灣之星一再聲稱,若900MHz頻段的頻寬繳回一半,將嚴重影響該公司用戶的權益。台灣之星副總經理朱曉幸在聽證會上指出,兩家公司合併後,1GHz以下頻段只剩下900MHz和700MHz兩種。因此台灣之星的用戶是不是能夠全部都使用700MHz頻段?從台灣之星內部所有數據看來都是不可行的,這還牽涉到用戶手中設備的支援度。台灣之星的用戶不見得都能使用台灣大哥大700MHz頻段,影響所及是數十萬計用戶。
因此,900MHz頻段對台灣之星每個用戶,都具有必要性。若貿然把它收回,上網速度會低於從前3G時代的速度,可預見客訴用戶將會塞爆NCC專線。朱曉幸強調,目前280萬用戶的上網品質和服務延續,是台灣之星和主管機關不得迴避的社會責任,主管機關應擺脫所有其他考量,把「用戶權益」放在至高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書面方式陳述鑑定意見,該處最近查閱申訴系統發現,已有消費者申訴台灣之星,該公司以「將與台哥大合併,訊號會大幅改善」為由,鼓勵消費者締約,且不派人施工改善訊號,消保處建議NCC進一步了解。